"东新恋"事件系列评论之四
在笔者前面写的几篇文章中,特别是在诸多媒体对"东新恋"事件的有关报道中,对于东航管理层"执著"甚至"顽固"地充当新航代言人,并以"毅然决然"的态度和颇有点"死而后已"气概地坚决维护新航利益的姿态及行为,已经说得太多了。
东航为什么一定要坚决维持以3.8港元的增发价格与新航合作?而且一定是3.8港元和新航,其它价格和对象一律不予考虑?难道换一个更合适(即便不是最好)的对象、谈一个更高的价格会对东航造成损害?恐怕找不出这样的理由。
首先说价格问题。
东航和新航,即卖家和买家,都异口同声地说3.8元的价格就是合适的、也是最高价格。这对于作为买家的新航来说是无可厚非的,因为他们认为自己只能出这个价,也认为东航只值这个价。
但对于作为卖家的东航来说,却是非比寻常的:在商业领域,那个商家不想将自己(产品)卖个好价?大家见过现实社会中有卖东西的时候自己压低价格或者坚持低价而不愿获得更多利润的企业吗?我没见过。除非这些东西不是自己的,是别人的,并且压低价格对自己有好处!否则就是损人不利己,这样的事没人会做――当然,如果是傻子的话又另外一说。更何况,在这个过程中,还有中国自己的兄弟企业、国内最大和最好的航空企业中国国航曾经与国泰航空曾经提出过更高的收购价格――每股高1港元左右。
可是,这样的事偏偏不是出在老百姓身上,而是出在掌管一个大型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身上――我相信,能够站上这个位置的,应该不是傻子和笨蛋,否则负责管理东航、任用和考核东航管理层的国资委官员也太无能了。
其次说对象问题。
东新恋不是一般的交易,而是一笔跨国交易――涉及到我们的民族产业经济安全与国家安全。既然这是触及到民族产业经济安全与国家安全,那么就必须考虑我们国家的战略利益,就必须要维护这样的安全――我不是说与新加坡航空合作就一定会危害我们的民族产业经济安全与国家安全、侵蚀我们国家的战略利益,但不损害我们的安全与战略利益是有条件的。
请大家来看看媒体的公开报道:
"新加坡方面虽然仅参股东航24%,但按照'东新合作'一系列协议条款,新航对东航发展的几乎所有重大事项都拥有非常大的话语权。比如,新航对东航总经理,对分管规划、财务、运营、营销等方面的公司领导的聘任,拥有实际上的否决权。另外,新航直接派驻12名高管进入东航关键岗位,基本上取得了对东航的实际控制权。"
"另外,在'东新合作'协议中还规定了一些排他性条款,即:东航的股权不能转让给中国的航空公司,新加坡方面的股权也不能被摊薄。"
"对此,有民航业内人士对此感到忧虑:新航实际上阻止了中国航空运输业为提高国际竞争力进行进一步重组的可能性。因为,今后东航任何重大战略行动都要符合新加坡方面的利益,否则很难实施。这会使国内有关航空公司甚至是中国航空公司的改革与发展方向固化,中国航空运输企业'诸侯割据'局面将更加严重,那样以后就根本无法从战略上进行调控。尤其是三大航空集团如果各自都引进一家外国航空公司做股东,中国航空运输企业之间的战略协同将变得更不可能,市场竞争将进一步加剧,最终中国航空运输市场的蛋糕将被有竞争力的世界级航空公司分而食之"。
除此之外,我前面的文章还提到两点:一是新加坡航空与东航在行业资源和优势上并没有什么能够形成互补的东西,只是管理和服务上新航能够为东航带来一些好处;二是东新合作不仅仅涉及到一个新航,还有一个纯粹的财务投资者――淡马锡,淡马锡的入股又能给东航带来什么呢?仅仅是资金而已――可是我们的国家并不缺钱、我们的企业也不缺钱!
这样的一种联姻,如果出在无关国家战略利益的普通行业、出现在外资企业或民营企业,我们或许不能说什么。
可是,这样的事偏偏不是出在无关国家战略利益的普通行业中的民营企业,而是出在关系到国家战略安全利益的一个国有大型航空企业――这委实太可怕了。我相信,这样的一种合作,从维护国家战略利益的角度来看,无论是谁都能看得出,国航其实比新航更合适,而且是任何一个国内航空企业、甚至是其它行业的国内企业都比新航合适!
悲哀的是,东航的管理层并没有这样考虑。东航的决策及其言行表现,不仅违背了市场交易的商业规则和价值准则,也背离了一个国民企业必须维护国家战略利益的起码责任和义务要求。无论在哪个国家,一个国有企业、并且是具有战略意义的大型航空企业,这样的行为与姿态都可以说得上是"冒天下之大不韪"的。
甘愿"冒天下之大不韪"去做一件事,对于行动者来说必定是有着巨大的诱惑的。否则,谁会做这种"损人不利己"的事?又怎么会置国家和民族利益于不顾?
商务部研究员梅新育认为:东航为其向外资转让股权辩护,而且在近年的外资并购中间,可以看到并购标的公司宁向外资出售股权,也不向内资同行出售,无疑这种行为不符合国家利益……由于不熟悉中国情况的外资在收购中国股权之后,至少在初期必须高度依赖被收购企业原有的管理层,而国内同行熟悉国内市场情况,在收购之后可以不那么依赖被收购企业原有的管理层,所以一些被收购公司的管理层,为了个人利益,宁可选择外资收购。
中国有太多类似的外资并购案例足以说明,出现这种情况的时候,多半是外资方对中方的管理层有桌面下的巨额补偿! 这正是"宁让友邦,不让家臣"屡屡发生的根源!
那么,东新跨国联姻的背后有没有这样的补偿?如果没有,东航管理层为什么要处处为新航代言?为什么非3.8港元价格不行?为什么非新航不考虑合作?我觉得,无论是国资委还是民航总局,抑或是纪检监察部门,都应该就此展开调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