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是跟无耻有关 (按摩乳)
的确,从法律角度来讲,胡戈一点道理都没有。虽然我大学学的法律,虽然我毕业后都把法律无私地奉还给我的每一个老师,但是,法律的最基本问题我还是很清楚的,我之所以绕开法律不谈,不是想误导大家以一个法盲的角色去支持胡戈,而是想更清楚看清陈凯歌的本质。
在拍完《小强历险记》之后,我跟大家说,如果有人告我们侵权,一告一个准儿,因为我们在电影中用的6首歌曲和一个抢劫银行的片断都是没有经过授权的。同样,《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也没有经过陈凯歌许可,废话,他能许可吗?
给公民普及法律很重要,但是看清楚一个江郎才尽的导演的险恶用心也一样重要。
问题的焦点在于,陈凯歌为什么要告胡戈?
第一,老太太挑柿子,拣软的捏。如果说胡戈侵犯了他的著作权,陈凯歌以此为由状告胡戈,法律上讲非常正确,胡戈输定了。那么,我要问,那些做盗版的他为什么不告?这些做盗版的可能给陈凯歌带来的是更直接的经济损失,很显然,他告不起,也不敢告,告一个盗版商?你陈凯歌不想混了?就算你告了,这里面的成本有多高,他是清楚的。所以,他避重就轻,告一个胡戈,一介书生,没有任何背景,几乎是像我们拍电影一样――零成本。而且必胜无疑,他多有能耐啊!
我们再假设一下,如果胡戈用《无极》改编成一个讽刺张艺谋的短片,陈凯歌还会去告他吗?还会像今天这样穷凶极恶吗?当然不会,他甚至会暗自发笑;或者说,胡戈用《无极》改编成歌颂和谐社会的短片,陈凯歌还会去告他么?不会。所以,现在就比较清楚了,陈凯歌穷凶极恶,是因为《馒头》的篡改让他有些无地自容,可是,他偏偏不能以侵犯名誉权的理由起诉。明明是他的名誉权受到侵犯,可就是不能起诉。所以,《馒头》让陈凯歌更为恼火的是他名誉上的权利。
第二,陈凯歌明白,如果以侵犯名誉权的理由起诉,这官司的胜算未必十拿九稳,那么,为何不以侵犯著作权的理由起诉呢,反正目的只有一个,置人于死地,效果一样,还理直气壮,还能抽身而退,声东的目的是为了击西。这才叫醉翁之意不在酒。
大家都知道,《馒头》给陈凯歌在权利上造成的“伤害”,是名誉权伤害的更大还是著作权伤害的更大?傻逼都知道,陈凯歌更知道。
绕了一圈,虽然这貌似是个法律问题,但仍然跟无耻有关。
所以,人民必须支持胡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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