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s

星期三, 十二月 30, 2009

支持李庄的基本上都在摆事实讲道理


 

李庄事件发生之后,绝大多数稍有现代法治意识的人,都是支持李庄、支持法治反对重庆公检法的做法的。在网络上,很多人写文章表达各种支持李庄反对重庆的立 场和声音。我在这里说的支持李庄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在法院定罪之前,李庄当然是无罪的,所以,我把支持抗辩的一方概括成支持李庄、支持法治。同时,在支持 李庄的文章后面,往往会有一些五毛笔法的跟贴,我称之为“重庆派来的人”,重庆派来的人肯定是支持重庆反对李庄的了。

 

我认真的观察了一下,支持李庄的,基本上都是在摆事实、讲道理、论证据、求法治,其道理大致包括以下几方面:1、 律师的权利应当得到保障,这是现代法治社会的基本常识,但是在这次重庆打黑中,出现了很多律师辩护权利得不到保障的现象。律师权利得不到保障,也就是犯罪 嫌疑人的权利得不到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得不到保障,就可以导致我们每个人的权利都可能得不到保障。犯罪嫌疑人得到律师充分辩护以及充分自我辩护的权 利,此为程序正义的应有之义。如果损毁了程序正义,在现代法治思想中,那叫毒树之果,有毒的树,结出来的果子,当然不会是什么好果子,即便是扫黄,即使是 打黑。2、拘留、逮捕李庄的证据和事实漏洞百出,论者多从证据的的极度欠缺和推断的极度可笑论说李庄无辜的极大可能性,因而对重庆方面的随意性(或故意性)大为质疑。3、李庄抓就抓了,偏偏还弄出个媒体造势,将脏水往整个律师群体身上泼,当然,律师们的一片反之声虽有小部分是被激怒了之外,大部分还是出于理性而反对,假使类似的事情不是发生在律师身上而是发生在其他职业群体身上,律师们肯定也会站出来为那个群体辩污。4、 如果李庄被定罪,且龚刚模被视为立功,则重庆方面将开了一个极其恶劣的法治倒退先例,即被告人可以通过检举辩护人而立功,如此,则等于在重庆宣判了刑事辩 护制度的死刑,有可能成为其他地方公检法效仿的对象,给本来就很脆弱的刑事辩护制度再加以重重一击。并且有可能会促长刑讯逼供之风,将近年来好不容易才慢 慢推动的减少刑讯逼供现象之进步成果毁于一旦。道理是这样的,有李庄事件在前,则辩护律师会见时根本不敢问嫌疑人、被告人有无刑讯逼供之事,因为你一问, 你的神态、语气、你的眨眼睛,都有可能成为嫌疑人、被告人立功的机会,你将成为立功的对象!如此则律师将不敢过问刑讯逼供之事,无人敢过问,当然刑讯之风 必更长。5、 中青报、重庆晚报、华龙网等媒体极力攻击律师制度,是对国家法治努力的背离,是对依法治国方针的挑战。其非但不宣传法治理念,反而宣传与法治理念、常识相 背离的前法治时代的陈腐朽旧观念,其逆时代潮流而行,愚弄、误导人众,极为可恶。但所幸有《新京报》等良知媒体及时跟进揭露事实真相,探寻制度根源,引领 法治潮流。沧海横流方显英雄本色,通过此事,本人对《新京报》更为景仰了!

 

反观反对李庄支持重庆的人,则大多没甚道理可讲,基本上就是骂律师黑律师坏律师腐败了公检法律师就该死,打黑应该,打黑打得好,人民群众拍手称快打黑好, 律师敢给黑社会辩护就是黑社会的狗头军师等内容。迄今为止,我还没有看到一篇文章从法律技术层面分析李庄为什么构成犯罪的。开口乱骂除了表现出自己的素质 还需要大大提高之外,其内容可比支持李庄的文章的技术含量低多了。并且,更为重要的一点,支持李庄的,大都实名发贴,敢于文责自负,而骂李庄及律师群体 的,基本上都是匿名或用马甲的,不敢署真姓名,怕见人,不敢见光。

 

从这些“重庆派来的人”的言行来看,确如赵长青先生所说,这是中国普法的失败。有时不得不感慨,愚民、脑残何其多也,法治何时才能见曙光?人类的21世纪前十年都要过去了?为何我们还在黑暗中一步步往重庆走?

 

不过,从这次律师们的表现来看,除了重庆律师因吃饭的家伙重要出于切身关系大都禁声之外,中国整个律师群体已经表现出了成熟与理性、激情与勇气,律师群体 对于这一事件能有清醒的认识,冷静的思考,对于法治倒退现象敢于发出自己反对的声音,并且得到了广泛的支持,这,就是法治的亮光。

 

 

20091230日,李庄律师被审判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