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s

星期四, 十二月 24, 2009

北大学生创业办网站备案受刁难刺死通信局官员


  
   籍贯贵州的北京大学09届计算机学院本科毕业生王某因在京城无亲无故,工作一直没有落实,于是回到家乡遵义,向朋友借钱买了一台二手电脑,利用自己所学 技术办了一个少儿教育培训网站,受到附近乡邻的赞扬和支持,正在初步产生效益时,网站却被贵州省通信管理局责令其服务器所在机房关停――理由是"没有通过 备案"。
  小王连续提交三次备案都没有获得通过,而每次备案结果的审批时间却是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定的漫长20天。在两个月审批未果的情况之下, 小王进行了电话质询,得到的竟然是培训类网站需持当地教育部门相关证明才能办理备案手续,否则需出资1000元"特别审批费"。而当地教育部门更是变相索 取"好处费"。
  绝望之下的王某终于失去了理智,独自一人持水果刀来到贵州省通信管理局,将负责网站备案审批的机关处级干部刘某当场刺死。王某投案自首之后冷冷说了一句话是"我并不后悔。是他们不让我依靠自力生存。"

哥本哈根中国上演黑色五分钟 被美帝摆一把


编辑:[今日军情关注]  http://yufu.blog.china.com
 歌本哈根大会,前面中国的表演一直很精彩,有声有色,在世界面前,尤其是发展中国家面前,出尽了风头,很有大哥风范


  但最后却大意,上演了黑色五分钟?


  最后时刻,美帝强行闯入中国和印度、巴西、南非的协调会,突然袭击,展开谈判


  也许是已经看到大会谈判无望, 基础四国最终与美帝达成了一个继续讨论的约定, 却不料美帝回头把这个约定当成了谈判的正式协议文本上交到大会,来全体表决


  这直接将了中国一军, 因为这直接造成了中美等几个国家暗箱操作,炮制协议的既成事实,让中国在世界面前,尤其是发展中国家面前,大大的丢了分


  更重要的是,这直接造成了 中美共治世界 模式的既成事实, 虽然谈判方还有其他三个发展中国家,但大家都知道,这里面的核心还是中国和美国, 这使得美帝一直倡导的 g2 集团管理世界模式成了既成事实!


  中国之前一直还很警惕的拒绝美帝的G2陷阱,坚决拒绝G2集团的说法, 但美帝这看似不经意的一举,却让中国身不由己的陷入了G2集团的既成事实。


  这个协议公布后, 77国集团等发展中国家非常不满,甚至喊出了“叛徒”等字眼, 发展中国家说的叛徒是指的谁?这不得不值得我们深思!


  一些发展中国家代表指,中美等国密定的“哥本哈根协议”过于偏袒发达国家利益,未明确温室气体具体减排量,不少代表都起用了激烈的措辞,一时间“吸血鬼”、“叛徒”、“非洲将成为火葬场”等字眼飘荡在会场上空。

拆迁条例改或废要看民意


来源:全景网-《证券时报》
2009年12月23日09:29

  公众高度关注的拆迁条例修改日前传出信息:新拆迁条例拟明确"征收、拆迁主体为政府,而非开发商"。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19日透露,虽然修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阻力很大,但他认为"民心不可违,民意不可阻挡"。

  关于拆迁条例的讨论不断升级,当一些学者认为修改的阻力很大时,另一些学者明确提出了废除的想法。也就是说,拆迁条例有两个讨论热点,一是如何修改的问题,让拆迁条例不与《宪法》、《物权法》等上位法"打架";二是彻底废除拆迁条例,以其他法来取代拆迁条例。

  笔者看来,由于拆迁问题激化了不少社会矛盾,加之立法的成本不低,与其多次反复修改拆迁条例,不如彻底废除拆迁条例,以其他法取代之。否则,修 改后的新条例在现实中有可能重蹈旧条例的覆辙,公众甚至会认为这是国家立法机构向地方政府屈服的体现,因为地方政府是旧条例的受益者,是这次修改拆迁条例 的最大阻力。

  就拿姜明安教授透露的新拆迁条例四大变化来看,笔者以为,条例表面上的重要变化并不一定能落实到现实中。在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和房地产利益的驱 动下,地方政府正在为土地而疯狂,让弱势的被拆迁人与强势的地方政府博弈,有可能是"以卵击石"。今年黑龙江省东宁县不但四大部门全力支持强制拆迁,而且 该县县长任侃还告诫"钉子户":不要以卵击石。

  可见,如果制度上不进行彻底变革,很难制约地方政府这块"顽固的石头"。分析新条例的四大变化,某些方面显然难以制约地方政府。比如说,区分 "公共"与"非公共"利益,如果对公共范畴不能进行详细而明确的界定,地方政府就会以公共利益为借口掩盖一个或几个商业主体的收益利益。从现实来观察,我 国现行法律对"公共利益"的规定基本上都过于简单,新条例究竟能详细到什么程度还是个未知数。

  比如说,拟规定"先征收补偿后拆迁"。猛然一看让人以为是所有的拆迁都是"先征收补偿后拆迁",仔细一看原来是有前提的,即,对因公共利益的拆迁,确立了先征收、补偿,后拆迁的原则。换言之,非公共利益的拆迁还享受不了这一"待遇"。

  再如,拟规定"政府为拆迁主体"。其实,现实中不少拆迁悲剧就是政府这个"拆迁人"导演的。 2003年7月,湖南省嘉禾县为了启动占地189亩的珠泉商贸城项目,嘉禾县政府挂出了数条横幅:"谁不顾嘉禾的面子谁就被摘帽子","谁影响嘉禾一阵 子,我就影响他一辈子"。制造了著名的"嘉禾事件"。新条例规定"政府为拆迁主体",是不是在强化政府的权力?是不是给了政府继续滥用权力的机会?而且, 所谓"政府为拆迁主体",政府并不是亲自动手去拆,对习惯于暴力拆迁的拆迁公司而言,政府和开发商谁主导拆迁似乎没有多少区别。

  姜明安教授指出,"民心不可违,民意不可阻挡"。显而易见,法律是民意的体现,拆迁条例究竟是修改还是废除,笔者以为最终要看民意。从公众对拆 迁条例的态度来看,意见基本上还是以彻底废除现行拆迁条例为主,因为如果法律规定不合理,今天的你有可能就是明天"被拆迁"的受害者。因此说,以《补偿 法》或其他法取代拆迁条例才是民意所期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