卜安淳:黑社会与秘密会党之异同(转载:法天下)
许多学者在探讨黑社会的历史渊源时,往往将目光关注于古代的秘密结社。但秘密结社、秘密会党应该只是黑社会组织的一种形式的渊源。我们不能否认,一些秘密结社或会党可能不正当地追求社会利益,一些秘密结社或会党中的人员可能以不正当手段谋生,但许多秘密结社和会党有他们特殊的理念追求,或为宗教信仰,或为政治理想,或为文化事业,并不仅仅为了谋取生活利益而组织起来。考察历史,我们可以看到,一些秘密或公开的结社或会党,假如其宗旨仅在组成人员的共同谋生,其前途一般是或归于消亡,或沦为黑社会组织。例如,中国历史上的青帮,本来只是漕运水手的谋生组织,尽管有罗教作为宗教的精神支柱,但实际上没有什么远大的社会理想追求,所以最后青帮发展成为一种黑社会组织。与青帮相类似,意大利的黑手党自始也只是一种共同谋生的秘密社会组织。当今的黑手党正在争取一定的社会政治地位,但他们仍然不是为追求远大的政治理想,而只是借助于谋取到的政治权力以稳固自己的社会经济利益。 从形式上看,结社结党,在中国古代社会有相当久远的历史。 最早的会社,可追溯到上古时代。在中国的上古时代,国君与大臣聚会称会,所谓"会,聚也。"(《广雅・释诂三》)而社的原义是指土地神,亦指祭祀土地神的场所。祭祀土地神的场所是人们时常聚会的地方,是公众活动的中心,所以民众在土地神前的聚会也被称为社。这就是所谓的聚社而会。今日"社会"一词的本源应该在这里。每一民众聚居的地区都有祭祀土地神的社,社也因此成为民众聚居区的代名词,并逐渐成为社会基层单位的名称。今天的汉语中的"社区"一词尽管是西语词community的译词,但从汉词语源的角度看,恰恰很好地延续了中国古代"社"的这一意涵。汉代里、社合一,作为地方政府确定的地方基层组织制度,全里居民都是里社成员,社神也由全里居民共同祭祀。因此,里社既是基层社会组织也是地方宗教会社。东汉时一些里社成员为了均摊更役、募钱雇人充役而建立"私社",曾遭到地方政府的禁断。这可能是最早的民间非法组织(秘密会社)。三国两晋,战乱频仍,人口流散,门阀世族壮大,里、社逐渐分离,私社大为发展。宗社、邑义、法社,或联宗以祭神,或聚族而敬佛。唐朝立国,特重社祭,里(村)社除社祭外,还发挥辅助基层政权的作用。但其后私社盛行,或依附于寺院和僧团敬事佛祖,或营办丧葬,或谋求经济互助和生活互助。唐末五代社会战乱,村社组织开始武装化。宋代以后,会社组织多样化。农村乡社普遍置办兵器,演习武艺,往往以社祭等迎神赛会活动的仪仗校阅武装,往往因此而引起械斗和骚乱。一些乡社还建立社仓以备荒,举办社学以兴教育。城市居民依行业、职业结社,在商贸活动中团结互助。亡命之徒则结成"没命社"、"霸王社",盗劫纵火,横行乡里。与此相对,"弓箭社"、"忠义巡社"等乡社武装则巡警守隘,防盗缉贼,维护地方治安。同时,佛教净土宗广泛传播,佛教结社规模扩大,千人万人结成一社,修桥补路、赈济贫困、帮助丧葬婚嫁。但宗教结社也规避赋役,教唆词讼,参与械斗,类于"邪教"组织,常被官府所禁。白云宗、白莲教、摩尼教这些宗教结社,团聚信徒,宣传教义,传授"秘法",组织武装,不遵法禁,成为与官府对立的秘密宗教结社。一些谋反者也利用乡社武装或宗教结社发动起义,如方腊起义、钟相杨么起义。元代以社为城乡社会的基层组织,而对作为民间组织的会社严格禁限。明清时期,朝廷对民间组织的禁限进一步加强,民间会社活动也进一步秘密化。 陶成章曾论:"中国有反对政府之二大秘密团体,具有左右全国之势力者,是何也?一曰白莲教,即红巾也。一曰天地会,即洪门也。凡所谓闻香教、八卦教(一名天理教)、神拳教、在礼教以及种种之诸教,皆为白莲之分系。凡所谓三合会、三点会、哥老会以及种种之诸会,亦无一非天地之支派。"(陶成章《教会源流考》,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辛亥革命》第3册,第99-100页)不论是以白莲教为主体的教门系统还是以天地会、哥老会为主体的会党系统(参阅蔡少卿《中国近代会党史研究》,中华书局1987年10月版,第2页),都是有一定社会政治追求的秘密会社组织。正是因此,元明清的朝廷都对秘密会社深恶痛绝,不仅严令禁止,且必欲剿灭而后快。清咸丰初年曾国藩创办湘军,对士兵严格规定:"禁止结盟拜会,结拜哥老会、传习邪教者,杀头,决不留情。"(蔡少卿《中国近代会党史研究》,中华书局1987年10月版,第215页)即使对并不从事反政府活动的罗教青帮,清朝廷也放不过它。雍正五年(1727),杭州查封罗教庵堂50多处;乾隆三十三年(1768),拆毁罗教庵堂22所;道光五年(1825)年,青帮徒众闹事,300多名青帮成员被抓,被清朝廷发配到云贵两广充军。 秘密会党许多是谋反者的组织。谋反是造反者的先期秘密活动,秘密会党是起义造反的前期组织。而起义造反的失败者因不甘于失败又会转入秘密活动,重新组织秘密的会党,重新成为秘密的谋反者。这类谋反造反的秘密组织与黑社会组织的相似点除都有秘密性外,是都在社会取向上与政府当局对立对抗。但谋反组织的社会取向虽与政府当局对立对抗却不一定与社会民众对立对抗,甚至其政治志向和社会取向正反映了一般民众的利益要求。而黑社会组织往往在社会取向上既背于政府当局,也违于一般民众的社会利益。黑社会组织只是以秘密组织的方式作为其社会生存和利益获取的手段,而秘密谋反组织主要不是谋求其自身的社会生存,而是具有远大的政治志向和重大的政治图谋。这与黑社会组织即便渗透入政界也主要只是为了其社会生存是很不一样的。 美国学者默顿在讨论越轨行为时,把越轨行为分为非遵从行为(nonconforming behavior)和违轨行为(aberrant behavior)两类。他认为,这两类越轨行为在几个相关方面有所不同。一是非遵从者公开宣称他们的不同意见,并不想掩饰他们背离社会规范的行为;但离轨违法者努力避开公众的注意力。二是非遵从者对他们所反对的社会规范的合法性提出挑战,或者至少对某些方面的情况提出挑战;相反,违规者清楚他们所违犯的规范的合法性,但他们认为这种违法是必要的手段或者是一时的冲动。三是非遵从者的目的是改变在实践上所拒绝的那些规范,他们想用具有更坚实的道德基础的规范取代他们认为在道义上受怀疑的那些规范;而违规者主要是尽量逃避所存在的规范的惩罚,他们并不想提出替代性的规范。四是社会上的一般大众都承认非遵从者对主要规范的违背是出于无私的目的,而不是为了个人利益;相反,违规者通常被认为其违背规范是为了达到个人私利。五是非遵从者通过诉诸于更高的道德要求,在有利的历史条件下,可以借助最终价值,而不是社会中的某些特定规范,确立其合法性,他们或追求新的道德,或重建已被实践所抛弃的道德;而违规者既不会提出新的东西,也不会重建旧的东西,他们只是为了满足自己的私利或表现自己的私欲。([美]罗伯特・K・默顿著,林聚任等译:《社会研究与社会政策》,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1年8月版,第82-84页) 为谋反或革命而组织的会党,基本上属于默顿所说的非遵从者。即便他们处于秘密组织的阶段不能公开宣称自己的不同于官方的意见和主张,但他们都会强调自己的主张和行为的合法性,决心以自己的道德规范取代他们认为不合理的现实中的道德规范,他们往往为了大众的利益而追求新道德或重建旧道德。与之相反,黑社会组织及其人员的行为既被官方认为违背于道德规范,也被一般民众认为违背于社会道德规范,实际上他们自己也认为他们的行为违背道德规范。他们是出于个人目的,以违背社会道德的方式和手段,谋取私利。
文章评论:
・ 荆州国安 发表评论 (2007-08-15 16:28:50):
学习。安淳兄,已经回到南京啦?
・ 思法人 发表评论 (2007-08-15 16:51:32):
昨日到家,有些疲乏。真羡慕星念君年轻、才思敏慧!我做不出星念君那样的报道,只好剪一段参会文章中的内容贴于此,以请诸友教正!谢谢国安兄关心!
转载或引用本网内容须注明"转自 法天下-法学评论网"字样,并标明本网网址 http://www.fatianxi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