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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三, 八月 15, 2007

卜安淳:黑社会与秘密会党之异同(转载:法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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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多学者在探讨黑社会的历史渊源时,往往将目光关注于古代的秘密结社。但秘密结社、秘密会党应该只是黑社会组织的一种形式的渊源。我们不能否认,一些秘密结社或会党可能不正当地追求社会利益,一些秘密结社或会党中的人员可能以不正当手段谋生,但许多秘密结社和会党有他们特殊的理念追求,或为宗教信仰,或为政治理想,或为文化事业,并不仅仅为了谋取生活利益而组织起来。考察历史,我们可以看到,一些秘密或公开的结社或会党,假如其宗旨仅在组成人员的共同谋生,其前途一般是或归于消亡,或沦为黑社会组织。例如,中国历史上的青帮,本来只是漕运水手的谋生组织,尽管有罗教作为宗教的精神支柱,但实际上没有什么远大的社会理想追求,所以最后青帮发展成为一种黑社会组织。与青帮相类似,意大利的黑手党自始也只是一种共同谋生的秘密社会组织。当今的黑手党正在争取一定的社会政治地位,但他们仍然不是为追求远大的政治理想,而只是借助于谋取到的政治权力以稳固自己的社会经济利益。  从形式上看,结社结党,在中国古代社会有相当久远的历史。  最早的会社,可追溯到上古时代。在中国的上古时代,国君与大臣聚会称会,所谓"会,聚也。"(《广雅・释诂三》)而社的原义是指土地神,亦指祭祀土地神的场所。祭祀土地神的场所是人们时常聚会的地方,是公众活动的中心,所以民众在土地神前的聚会也被称为社。这就是所谓的聚社而会。今日"社会"一词的本源应该在这里。每一民众聚居的地区都有祭祀土地神的社,社也因此成为民众聚居区的代名词,并逐渐成为社会基层单位的名称。今天的汉语中的"社区"一词尽管是西语词community的译词,但从汉词语源的角度看,恰恰很好地延续了中国古代"社"的这一意涵。汉代里、社合一,作为地方政府确定的地方基层组织制度,全里居民都是里社成员,社神也由全里居民共同祭祀。因此,里社既是基层社会组织也是地方宗教会社。东汉时一些里社成员为了均摊更役、募钱雇人充役而建立"私社",曾遭到地方政府的禁断。这可能是最早的民间非法组织(秘密会社)。三国两晋,战乱频仍,人口流散,门阀世族壮大,里、社逐渐分离,私社大为发展。宗社、邑义、法社,或联宗以祭神,或聚族而敬佛。唐朝立国,特重社祭,里(村)社除社祭外,还发挥辅助基层政权的作用。但其后私社盛行,或依附于寺院和僧团敬事佛祖,或营办丧葬,或谋求经济互助和生活互助。唐末五代社会战乱,村社组织开始武装化。宋代以后,会社组织多样化。农村乡社普遍置办兵器,演习武艺,往往以社祭等迎神赛会活动的仪仗校阅武装,往往因此而引起械斗和骚乱。一些乡社还建立社仓以备荒,举办社学以兴教育。城市居民依行业、职业结社,在商贸活动中团结互助。亡命之徒则结成"没命社"、"霸王社",盗劫纵火,横行乡里。与此相对,"弓箭社"、"忠义巡社"等乡社武装则巡警守隘,防盗缉贼,维护地方治安。同时,佛教净土宗广泛传播,佛教结社规模扩大,千人万人结成一社,修桥补路、赈济贫困、帮助丧葬婚嫁。但宗教结社也规避赋役,教唆词讼,参与械斗,类于"邪教"组织,常被官府所禁。白云宗、白莲教、摩尼教这些宗教结社,团聚信徒,宣传教义,传授"秘法",组织武装,不遵法禁,成为与官府对立的秘密宗教结社。一些谋反者也利用乡社武装或宗教结社发动起义,如方腊起义、钟相杨么起义。元代以社为城乡社会的基层组织,而对作为民间组织的会社严格禁限。明清时期,朝廷对民间组织的禁限进一步加强,民间会社活动也进一步秘密化。  陶成章曾论:"中国有反对政府之二大秘密团体,具有左右全国之势力者,是何也?一曰白莲教,即红巾也。一曰天地会,即洪门也。凡所谓闻香教、八卦教(一名天理教)、神拳教、在礼教以及种种之诸教,皆为白莲之分系。凡所谓三合会、三点会、哥老会以及种种之诸会,亦无一非天地之支派。"(陶成章《教会源流考》,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辛亥革命》第3册,第99-100页)不论是以白莲教为主体的教门系统还是以天地会、哥老会为主体的会党系统(参阅蔡少卿《中国近代会党史研究》,中华书局1987年10月版,第2页),都是有一定社会政治追求的秘密会社组织。正是因此,元明清的朝廷都对秘密会社深恶痛绝,不仅严令禁止,且必欲剿灭而后快。清咸丰初年曾国藩创办湘军,对士兵严格规定:"禁止结盟拜会,结拜哥老会、传习邪教者,杀头,决不留情。"(蔡少卿《中国近代会党史研究》,中华书局1987年10月版,第215页)即使对并不从事反政府活动的罗教青帮,清朝廷也放不过它。雍正五年(1727),杭州查封罗教庵堂50多处;乾隆三十三年(1768),拆毁罗教庵堂22所;道光五年(1825)年,青帮徒众闹事,300多名青帮成员被抓,被清朝廷发配到云贵两广充军。  秘密会党许多是谋反者的组织。谋反是造反者的先期秘密活动,秘密会党是起义造反的前期组织。而起义造反的失败者因不甘于失败又会转入秘密活动,重新组织秘密的会党,重新成为秘密的谋反者。这类谋反造反的秘密组织与黑社会组织的相似点除都有秘密性外,是都在社会取向上与政府当局对立对抗。但谋反组织的社会取向虽与政府当局对立对抗却不一定与社会民众对立对抗,甚至其政治志向和社会取向正反映了一般民众的利益要求。而黑社会组织往往在社会取向上既背于政府当局,也违于一般民众的社会利益。黑社会组织只是以秘密组织的方式作为其社会生存和利益获取的手段,而秘密谋反组织主要不是谋求其自身的社会生存,而是具有远大的政治志向和重大的政治图谋。这与黑社会组织即便渗透入政界也主要只是为了其社会生存是很不一样的。  美国学者默顿在讨论越轨行为时,把越轨行为分为非遵从行为(nonconforming behavior)和违轨行为(aberrant behavior)两类。他认为,这两类越轨行为在几个相关方面有所不同。一是非遵从者公开宣称他们的不同意见,并不想掩饰他们背离社会规范的行为;但离轨违法者努力避开公众的注意力。二是非遵从者对他们所反对的社会规范的合法性提出挑战,或者至少对某些方面的情况提出挑战;相反,违规者清楚他们所违犯的规范的合法性,但他们认为这种违法是必要的手段或者是一时的冲动。三是非遵从者的目的是改变在实践上所拒绝的那些规范,他们想用具有更坚实的道德基础的规范取代他们认为在道义上受怀疑的那些规范;而违规者主要是尽量逃避所存在的规范的惩罚,他们并不想提出替代性的规范。四是社会上的一般大众都承认非遵从者对主要规范的违背是出于无私的目的,而不是为了个人利益;相反,违规者通常被认为其违背规范是为了达到个人私利。五是非遵从者通过诉诸于更高的道德要求,在有利的历史条件下,可以借助最终价值,而不是社会中的某些特定规范,确立其合法性,他们或追求新的道德,或重建已被实践所抛弃的道德;而违规者既不会提出新的东西,也不会重建旧的东西,他们只是为了满足自己的私利或表现自己的私欲。([美]罗伯特・K・默顿著,林聚任等译:《社会研究与社会政策》,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1年8月版,第82-84页)  为谋反或革命而组织的会党,基本上属于默顿所说的非遵从者。即便他们处于秘密组织的阶段不能公开宣称自己的不同于官方的意见和主张,但他们都会强调自己的主张和行为的合法性,决心以自己的道德规范取代他们认为不合理的现实中的道德规范,他们往往为了大众的利益而追求新道德或重建旧道德。与之相反,黑社会组织及其人员的行为既被官方认为违背于道德规范,也被一般民众认为违背于社会道德规范,实际上他们自己也认为他们的行为违背道德规范。他们是出于个人目的,以违背社会道德的方式和手段,谋取私利。

文章评论:
・ 荆州国安 发表评论 (2007-08-15 16:28:50):
学习。安淳兄,已经回到南京啦?

・ 思法人 发表评论 (2007-08-15 16:51:32):
昨日到家,有些疲乏。真羡慕星念君年轻、才思敏慧!我做不出星念君那样的报道,只好剪一段参会文章中的内容贴于此,以请诸友教正!谢谢国安兄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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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多少个刑事案件,能有这么高办案效率?(转载:法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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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有两个案件,很可能创造了司法办案史上的"奇迹"。     第一个案件是,段义和炸死情妇案。该案从案发到一审判处死刑,只一个月时间。     据《财经》杂志报道,段义和案自今年7月9日下午爆炸案发生,至8月9日一审宣判,历时整整一个月。从犯罪实施到死刑宣判,作为副省级高官的段义和在短短一个月内即走完了全部过程。而其中,警方刑事侦查总计11天;检方审查起诉五天;法院从接到起诉书立案、开庭审理至作出一审宣判仅用15天。    法院经审理认为,段义和密谋使用爆炸方式剥夺被害人的生命,构成故意杀人罪,"且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极为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段义和在故意杀人共同犯罪中系主犯,判处死刑;此外,段义和在担任济南市委副书记、济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兼党组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折合人民币169万余元,另有133万余元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合法,犯受贿罪和巨额资产来源不明罪。     8月9日上午,山东省淄博市中级法院做出一审判决,段义和因犯故意杀人罪、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三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     段义和是因炸死情妇而案发,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故意杀人案是由公安负责侦查。在侦查段义和故意杀人案时,发现其涉嫌经济犯罪。对其涉嫌经济犯罪行为,则由山东省检察院来侦查。     我感到非常惊咤的是,段义和的所犯的"三罪",竟然在一个月内就走完了侦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的程序。司法机关的办案效率实在是太高了,甚至超过了1983年"严打"时的办案效率。     我曾经办理过一起简单的故意伤害案,从犯罪嫌疑人被刑拘,到一审判决时间,竟然长达十一个月。在印象中,自己所办的刑事案件,时间少于半年的。复杂一点的刑事案件,就更不用说了。     段义和曾经担任过很多重要职务,而行贿受贿又是很隐蔽的事,如此高的办案效率,能不能查清他的经济问题呢?    《民主与法制时报》在报道中称,济南"7・9"爆炸案专案组一位成员分析说"段义和的聪明还在于,他在坦白了爆炸杀人后,还主动向专案组交代了有关部门并没有掌握的受贿犯罪,并把向他行贿的人员列出了一个详细名单,交给专案组。"一位检察官说,"根据段义和的交代,山东省检察院反贪局很快就查清了他的受贿犯罪事实。"     从中可以看出,对段义和受贿犯罪的查处是基于他的坦白,那么他的坦白是不是彻底呢?     也许司法部门会认为,既使段义和不坦白受贿问题,或者不全部坦白受贿,已没有多大关系了。因为一个爆炸案就足以定段义和的死刑,其受贿数额再大也是判一个死刑。     是的,仅凭这起惊天爆炸案,是够条件判段义和的死刑。但是,如果不查清段义和所有经济犯罪行为,这等于是在放纵某些行贿者。     据官方的说法,段义和案是"建国58年来性质最恶劣、影响最坏、蓄意爆炸杀人涉嫌官员级别最高"的案件。     对待这样的大案,应当"细查深挖",起到拔出"萝卜带出泥"效果。段义和的腐败问题,不会是在短时间内形成的。就象绝大多数腐败官员一样,在案发时腐败行为已存在多年了。     我以为,应让段义和多活些时日,司法机关应继续"深挖"对其经济犯罪行为,让那些与他有关的人员,也能受到法律的严惩,别匆匆忙忙将其杀了。     目前司法现状是,只要案件有社会影响,司法机关办案效率就高。这个高不是一般的高,而是特别高。     也许有人会说能够尽快结案,总比拖一年或者更加长的时间要好。尽快结案了,向世人也有一个交代,这应是一件好事。但是,我却认为对那些复杂的案件,有背景的案件,效率太快并不是好事,这样很容易放纵隐藏在背后的犯罪分子。     段义和长期担任党政要职,作为一个受党教育多年的领导干部,他应当知道制造爆炸案来杀人灭口,是非常容易暴露自己的。他应当知道一个重大爆炸案的发生,各级公安机关都会重视,全力以赴去侦破,他只有死路一条。    高官雇凶杀人,段义和不是第一个,以前也发生过多起,他在作"反腐倡廉"教育报告时,估计以此为例教育过下级干部。为何还会傻到这种地步,制造惊天的爆炸案?要置情妇于死地,他完全可以采用其它手段。 段义和案,给我们留下了不少的疑点。     第二个案件,訾北佳损害商品声誉案。该案从案发到一审判决,一个月零四天。     据8月12日《京华时报》报道,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12日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纸箱馅包子"虚假新闻炮制者訾北佳涉嫌损害商品声誉案。訾北佳因犯损害商品声誉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现年28岁的訾北佳,捕前系北京电视台生活频道《透明度》栏目临时人员。2007年6月间,他通过查访,在没有发现有人制作、出售肉馅内掺纸的包子的情况下,为了谋取所谓的业绩,化名"胡月",冒充建筑工地负责人,到本市朝阳区太阳宫乡十字口村13号院内,对制作早餐的陕西省来京人员卫全峰等四人谎称需定购大量包子,要求卫全峰等人为其加工制作。后訾北佳携带秘拍设备、纸箱和自己购买的面粉、肉馅等再次来到十字口村13号院。訾北佳以喂狗为由,要求卫全峰等人将浸泡后的纸箱板剁碎掺入肉馅,制作了20余个"纸箱馅包子"。与此同时,訾北佳秘拍了卫全峰等人制作"纸箱馅包子"的过程。在节目后期制作中,訾北佳采用剪辑画面、虚假配音等方法,编辑制作了虚假电视专题片《纸做的包子》播出带,对北京电视台隐瞒了事实真相,使该虚假新闻得以于7月8日在北京电视台生活频道《透明度》栏目播出,造成了恶劣影响,严重损害了相关行业商品的声誉。     从7月8日案发,到8月12日一审判决,时间也只一个月零四天。公检法三家的办案效率非常高。     这个案件之所以快,也是因为民众被"纸陷包子"所蒙骗,给首都的社会形象,带来了很坏的影响。     这起案件情节极为简单,应是一件小案子,但司法机关却不是办以小案子的作风来办,而是当作一件"惊天大案"来办。否则,就不会有这么高的效率了。     訾北佳骗取卫全峰等四人制作"纸陷包子",来炮制虚假新闻的行为,明显是侵犯了卫全峰等四人的商品(即包子)的声誉,为何法院却认定为侵犯了特定食品行业商品信誉呢?     訾北佳的报道主要针对路边无照摊点,难道他捏造无照摊点做纸陷包子事实,会侵犯整个食品行业的包子的声誉吗?     法院之所以不认定訾北佳捏造纸陷包子的事实,侵犯了卫全峰等四人制作的"包子"声誉,是因为他们没有营业执照也没有卫生许可证,所生产的包子不是合法、合格的商品。法律不可能保护不合法、不合格商品的声誉。所以,只好往整个食品行业的"包子"身上去套。     《刑法》第221条规定,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是指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该条规定中的"他人",应是指具体的受害企业或者个人,怎么能作"特定的行业"来解释呢?     这个案子,还有几个令我想不到的地方。     一个案情简单的案件,竟然由中级法院作为一审,这我是没有想到的。     在星期天开庭审案,更令我想不到。此案有"重大影响",公诉人出庭了,审判程序不会是简易程序。按《刑事诉讼法》规定,审限是一个半月。案件发生在7月8日,我们来假设一下,公安机关只花一天时间就侦查完毕,检察院也只用了一天时间,搞惦了审查起诉等工作(其实根本是不可能一天时间的)。第三天,即7月10日就将案件移送法院起诉。从7月11日,开始计算一个半月的审限。那么,一审法院在8月26日前下判也没有超审限。     有这么长的审限,为何法院要我们的法官、公诉人、律师牺牲休息时间,在星期天开庭审案呢?现毕竟不是年底要急于结案,也不是审限马上到了呀?在休息日开庭,令我百思不得其解。     此案有社会影响力,但不涉及到国家秘密,也不涉及个人隐私,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就应当公开审理,允许各界群众旁听,允许媒体采访报道,以便使更多的人接受教训。现法院不"公开审理",难道是担心他人旁听,担心媒体采访会走漏什么秘密吗?     从案发到一审判决,只一个月零四天时间,这说明了司法机关的重视;星期天开庭,不公开审理,则给人以神秘感,难免使人怀疑案件存在不容公众所了解的细节。     公诉人称纸包子虚假新闻事件,造成了很坏的社会影响。那么,对这样有影响的案件审理,更应当增加透明度,让公众看得明白些。 上述两个刑事案件,我以为将会以办案的高效率而载入中国司法史。    (作者: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刘晓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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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晖:中国是左派还是右派得势?

 


  ――在中美欧学者"问题、前景与选择研讨会"上的发言
  
  
  前年在哈佛,一个美国学者疑惑地问:今天的中国,究竟是左派得势,还是右派得势?
  
  我对他说:按照你们的标准,中国如今是左派右派都不得势。因为你们的左派要追问统治者的责任;你们的右派要限制统治者的权力;这两种人在中国都被打压。但是,统治者也扶植他们需要的左、右派:他们需要"左派"为其扩张权力,需要"右派"为其推卸责任。所以也可以说,中国如今是"左派"、"右派"都很得势。
  
  可见今天观察中国,不能用西方语境中的"左右"眼光来先入为主。遗憾的是人们往往如此。
  
  今天国际学界、尤其是国际经济学界对中国认识千奇百怪,但荦荦大者不外乎三:其一曰中国崩溃论。即认为中国经济的高增长只是浮夸造成的假相,实际则是内部危机与全球化压力日益严重,难免崩溃。其二和其三都相反,认为中国经济创造了增长与繁荣的奇迹,但对此则按西方经济学两大阵营的传统学理形成两种相反的解释:古典自由经济学把"中国奇迹"归功于经济自由化或市场化的成功,而左派经济学或凯恩斯经济学则归功于"社会主义"或政府干预、管控的成功。
  
  我认为这三大主流认识都有严重偏差:中国经济持续高增长、在全球化中应对自如是事实,"虚假论"、"崩溃论"不对。但这种增长既不像偏左的论者那样可以解释为"政府成功",也不像偏右论者所言可以解释为"市场成功",更与所谓"市场政府双重成功"的"北京共识"不相干。除了低工资、低福利的传统优势外,中国更以"低人权"的"优势"人为压低四大要素(人力、土地、资金和非再生资源)价格,以不许讨价还价、限制乃至取消许多交易权利的办法"降低交易成本",以拒绝民主、压抑参与、漠视思想、鄙视信仰、蔑视公正、刺激物欲来促使人的能量集中于海市蜃楼式的单纯求富冲动,从而显示出无论自由市场国家还是福利国家都罕见的惊人竞争力,也使得无论采用"渐进"的还是"休克疗法"的民主转轨国家都瞠乎其后。
  
  当然如果不对外开放,这种冲动也不会有多大能耐。但是在全球化时代对外开放后,中国由于在"专制-非福利"体制下免除了"民主分家麻烦大,福利国家包袱多,工会吓跑投资者,农会赶走圈地客"的"拖累",便出现了空前快速的原始积累。而这种方式造成的危机,则靠外部资源(资本流入、商品输出)的增益来缓解,同时通过全球化把危机向外部稀释:在中国的铁腕强权压住自己的内部矛盾而维持表面"稳定"的同时,"中国因素"却使他国的内部矛盾激化:中国因素导致的资本流和商品流在自由国家打破了原有的力量平衡,加剧了劳资矛盾,在福利国家加剧了移民冲突,而在这两类国家都加剧了就业和公共财政困境。
  
  于是短短十余年间,中国制造的商品洪流般充满世界,世界各地的资本潮水般涌进中国。全球化中"中国的竞争"势不可挡,它既迫使福利国家降低福利水平,也迫使自由国家重树贸易壁垒,还使得不发达国家在吸纳资金、获得资源等方面面临更大困难。
  
  然而吊诡的是:由于先验偏好和信息不全,各家都力图对"中国的成功"作出有利于自己的解释:中国经济的非自由色彩令左派欣赏,而它的非福利色彩则令右派欣赏,同时它又以穷国快速发展的形象令第三世界艳羡。于是本来对现代左派和右派、对福利国家和自由国家、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构成严重挑战的中国,却同时受到上述各方的称赞。然而称赞归称赞,由于上述"中国优势"不可复制(没有中国式的铁腕强权,任何国家无论左派还是右派执政,实行自由市场政策还是凯恩斯式的乃至社会民主的政策,都不可能这样来搞原始积累),而"中国挑战"又客观存在而且不可回避地日益严重,各方的对华关系从长远看都不乐观。
  
  而另一方面,中国的这种发展模式也在其内部形成"尺蠖效应":"左派"得势则自由受损而福利未必增加,"右派"得势则福利丧失而自由未必增进。"左"时政府扩权却不可问责,"右"时政府卸责却不愿限权。左起来就侵犯平民私产而公共财富却未必得到保障,右起来公共资产严重流失而平民私产却未必受保护。一边"新国有化"一边又"权贵私有化"。左时"公权"侵夺个人领域却无心公共服务,右时放弃公共产品却不保护个人权利。政策趋左则压缩个人自由却并不开放公共参与,趋右则抑制民主参与却同时限制自由竞争。"左派"建不起福利国家,"右派"搞不成公平市场。正如孙立平所言:无论向左还是向右,得利的都是同一些强势者,而吃亏的也是同一些弱势者。用老百姓的话说就是"一个萝卜两头切,左右都是他得"。这样就使社会矛盾在一放一收的尺蠖式进程中日益发展和积累,而不能像宪政民主体制中那样,以左派争福利、右派争自由的"天平效应"来维护社会平衡。
  
  因此,中国的快速发展并没有像有些人设想的那样"把饼做大"就能缓解"分饼不公"的矛盾,而是出现了经济发展与内部外部矛盾同步持续深化的现象。过去在1989年后邓小平把统治合法性建立在经济增长上,他常说东欧垮了而我们没垮,就是因为我们经济搞得好。但是现在,经济高增长和社会不稳定同时发展的现象使人对此说日益怀疑,以至据说一些领导人开始羡慕起经济凋敝而表面上政治却很"稳定"的古巴和北朝鲜来,要学习后者的政治高压。但是这饮鸩止渴的做法最终只能导致更严重的不稳定。胡温政府的另一个趋势是值得肯定的,这就是比过去更强调公平和政府的公共服务责任问题。然而"尺蠖效应"的机制不解决,只怕是权易扩而责难问,现有体制下回复"大政府"只会形成扩权-卸责的又一轮循环。而走出"尺蠖效应",就需要进行权责对应的宪政改革。
  
  而像中国这么大的国家,这么多人口,中国经济这么大的量,随着将来作为全球商品供应者和资本吸纳者的作用日益凸显,一旦出问题可能比1929年美国股市崩盘对全球的冲击更大。因此中国平稳顺利地转型不仅是国人之福,也是世界之福。而中国因"尺蠖效应"而发生社会爆炸,或因现行原始积累方式与福利国家和自由国家的双重冲突而导致国际秩序崩溃,则不仅是国人之祸,也是世界之祸。
  
  在全球化形势下,世界关切中国是必然的。如今发达国家压中国把人民币升值,这实际上就是中国现行原始积累方式与福利国家和自由国家体制冲突的体现。但人民币升值实际上不能解决问题:由于现行铁腕体制下中国内部不存在公平博弈,人民币升值对中国"竞争力"的抑制很容易被强势者向弱势阶层转嫁压力而缓解,因此人民币升值在中国未必能像当年在日本那样改善贸易平衡。而压中国升值反而徒令一般中国人反感。
  
  事实上,中国制造业工资水平如今不低于印度,但竞争力仍高于印度,显然靠的并非单纯经济性的低工资优势,而是"低人权"的优势。正是这种只要官商勾结就可以任意圈占农地、役使劳工、耗用资源的"优势",使得中国成为举世罕见的"投资乐园",连印度的塔塔财团也想躲开工资虽低但工会农会很厉害的本国,而向中国转移资本。何况其他?
  
  显然,中国的"优势"既不在于其市场更"自由",也不在于其国家更"福利",而就在于其更专制。笔者反对专制的态度众所周知,但从来不以"专制妨碍经济增长"为理由。事实上,专制"刺激"经济增长,在非市场条件下有斯大林和纳粹德国的例子,在市场条件下也有近代早期中东欧"二度农奴化"使商品性农业大发展的例子,而美国经济史家福格尔的研究也表明,内战前美国南方奴隶制经济的"效率"不亚于、很可能还"优于"北方自由经济。但是专制仍然应当反对,这不仅由于其不人道,也由于这种"效率"的畸形。别的国家不说,中国今天靠"低人权优势"在全球吸纳资本、输出商品而形成惊人的高额"双顺差",不仅让别国头疼,中国一般人民又能得益多少?超廉价的劳力、土地、资源付出,形不成有效进口需求,只换来巨额的"绿纸"(帐面美元)。中国人埋怨美国开动印钞机就卷走了咱们的血汗,美国人埋怨中国的廉价货砸了他们的饭碗,而一旦美元狂贬,美国完了,我们的血汗也白搭了。
  
  所以,改变这种状况,不仅是别人希望的,也是我们中国公民希望的。但是逼中国升值人民币改变不了它。只有帮助中国改善人权,尤其是维护工农的权益,才能改变这种状况。在市场经济全球化之际如果没有人权的全球化,"全球化"确实可能带来弊病乃至灾难。而消除了"低人权优势"后,中国不可能维持如今的原始积累方式,靠官商勾结压制工农吸引投资输出廉价商品来扩大"双顺差"的"竞争力"将大打折扣。对福利国家和自由国家体制的冲击也将减少。
  
  那么中国经济还能如此高速地增长吗?或许不能了。但是这种畸形的高增长真那么值得维持下去吗?到了不可持续、难以为继时内外危机爆发不更危险吗?印度与民主转轨国家的成就都表明,没有了"低人权优势",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仍然会保持一定程度的低要素成本优势(只是不会被人为压低得那么离谱)。加上体制改善与中国人勤奋而富于创造性的特点,中国经济度过转型期危机而保持合理的增长速度是完全可以预期的。当然可能没有现在"快速",但增长效益的内部与外部分配都会比如今合理,内外关系会比现在和谐,而给中国与世界人民带来的福利增进更会远胜于如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