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报道:一个女人的燃烧瓶和政府铲车的拆迁大战
(原来是中央迫于地方政府的压力,所以有关拆迁征地的两个条例没有随着物权法的出台而修改,看来现在地方政府比中央政府牛啊!!!!)
深入了解上海这起拆迁事件,我们发现围绕拆迁补偿、拆迁程序到底是按什么样的法规标准来执行?政府、业主和法律界人士,各有各的说法。问题的根源也不难理解,就是《城市拆迁管理条例》和《物权法》、《宪法》修正案13条各有各的说法,当事方都认为自己理直气壮。
两年前,《物权法》出台的时候,人们就寄希望于它能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避免再出现最牛钉子户的情况。可为什么两年后还存在这种法律法规彼此打架的情况,我们也采访了《物权法》的主要起草人之一,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民法研究室主任孙宪忠。
记者:“我们在之前就了解到,在《物权法》出台的时候,当时就曾经提到过随着《物权法》的颁布和实施,那么有关拆迁和征地的条例也会进行修订,但是为什么在之后我们没有看到具体的修订的条文出来呢?”
中 国社科院民法研究室主任、《物权法》起草人之一孙宪忠:“你谈到一个核心的问题了,当时在《物权法》颁布之前,我们实际上就开始这两个条例的修订工作,原 来要预定就说再2007年的3月份修订颁布了《物权法》,然后到10月1号,2007年10月1号生效的时候,这两个条例就应该颁布出来。”
记者:“新的这个修正以后的条例应该颁布出来?”
孙宪忠:“要修正出来,这两个条例也要颁布出来同时生效,但是后来这个工作压力太大,从国务院、从上头,我们做了很多调查工作,我们也参加这个工作,后来也是因为压力太大一下子没有颁布出来。”
记者:“主要是因为什么样的压力,什么方面的压力?”
孙 宪忠:“因为一些地方政府反对,他们认为原来征地拆迁就是我们政府就躲在后面,这个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他们之间进行法律上的协商,我们政府躲在后面给他们做 中介人,但是实际上经营土地是政府,出让土地、征收土地出让金等等这是政府很乐意干的事情,政府收取的高额出让金,政府它又躲在后头,把矛盾的交给拆迁人 和被拆迁人,这个做法从法理上是不妥当的,这个障碍就在这里,上海最高一亩地是30万块钱,你看就是同样这一块地,它给农民30万块钱,政府给农民30万 块钱,然后交给政府,政府然后再交给企业就一百万,从中赚70万,就是叫做第二财政,就给政府拿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