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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一, 一月 07, 2008

终于明白辽宁西丰警方这样强大,原来是去年全国优秀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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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终于明白辽宁西丰警方这样强大,原来是去年全国优秀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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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辽宁某媒体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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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辽宁"英模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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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本报记者 白国军 (2007年5月28日)
      建国以来,半个世纪的光阴已悄然走过,而一代代公安英模的身影却始终清晰地印刻在共和国的生命和记忆里。和平年代,在生与死的关键时刻,是他们用血肉之躯,迎接扑面而来的子弹、匕首;在日常繁重的工作中,是他们用透支的生命,扛起了人民警察的责任和重负,铸就了和平年代祖国和人民的忠诚卫士的称号,让我们记住他们的名字:
      全国优秀公安局:大连市公安局金州分局;西丰县公安局
      全国优秀公安基层单位:抚顺市公安局河东派出所
      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沈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和平二大队警长 贾明哲;朝阳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副支队长兼四大队大队长 耿作明
      全国优秀人民警察:鞍山市公安局千山分局大孤山派出所民警 柳春洪;本溪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副大队长 张凤儒;锦州市公安局行技支队支队长 马建国;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局基层基础指导科科长 王克大
      任长霞式公安局长: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公安局局长 梁伟
      国务院授予荣誉称号单位:丹东巡警五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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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滥用诽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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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a 闾丘露薇 ROSE GARDEN by 闾丘露薇 on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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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得,曾经民告官是新闻,但是这两年,官告民的新闻却越来越多,难道这是社会进步,大家的法律意识更强的表现?

辽宁西丰的警察来到北京,为的是要拘捕"法人"杂志社的记者朱文娜,罪名是涉嫌诽谤,辽宁西丰县公安局证实,已经立案。

涉嫌诽谤对象是谁?原来是西丰县委书记张志国。不过让人奇怪的是,这个在案件当中最关键的人物,却对于当地警察到北京抓人表示一点点也不知情。也就是说,他并没有以受害人的角色,向当地法院提出告诉。

 

这是一起怎样的纠葛?大家可以看看这篇报道里面的详细内容。

http://news.ifeng.com/society/1/200801/0107_343_354905.shtml

 

 

我们还是先来看看诽谤罪如何处罚: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这里所谓"告诉的才处理",是指犯诽谤罪,被害人告发的,法院才受理,否则不受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例如,因诽谤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引起当地群众公愤的;诽谤外国人影响国际关系的,等等,如果受害人不告诉或不能告诉,人民检察院应提起公诉。

那末在这宗案件里面,被害人并没有告发,也就是不存在第一个"告诉的才处理",那末剩下的,导致当地的检察院和公安部门采取行动,那就是这位记者的所作所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

 

仔细看了记者的有关报道,"辽宁西丰,一场官商的较量"http://www.kashigar.net/news/Show.asp?id=7682

这篇报道让我们看到同样一个事实,那就是,在对被告,也就是用手机散发短信的赵俊萍提出诉讼,法院受理,但是作为被诽谤人的张志国并没有提出告诉,也没有出庭作证。不知道,张书记对于这位市民最终被判刑,是否也不知情。

 

既然受害人两次都没有告发,也就是说,两次的立案,都是为了维护国家利益以及社会秩序。只是,不知道西丰的人民检察院,是如何界定国家利益受损,和社会秩序受到危害?难道一个官员的名誉等同于国家利益?还是担心这个当地的政府,无法应对流言的流传造成的不良影响?如果是后者,这点点所谓的"危机"都无法从容应对,那末这个政府官员的执政能力,是否应该被大家质疑?

还有一点,对于政治人物来说,民众的对他们的道德要求是远远高于普通人的,正是因为这样,政治人物要比普通人承受更多的压力,这些压力来自民众的批评,猜测,很多时候还会过了火位。至于媒体,承担舆论监督的角色,出现和一些利益团体,甚至是地方政府的冲突,是很正常也很普遍的事情。

 

在判断媒体的报道是否属于诽谤,在中国内地算是新兴事物,必须要提的是,这些年,一些官方提出公诉的案件,让诽谤罪更为大家所熟悉。不了解中国的法院,在判决的时候的考量,在香港,诽谤罪也是在九十年代才开始增多的诉讼,也有一些针对媒体的言论的官司,而法院的出发点是,"公正评论"的出发点,也就是说,法庭会从一个节目,一篇报道的整体印象去判断整段内容的意思,不会因为当中个别的错误和失误作为判断,法庭也会坚持,在一个民主社会,应该保障言论自由,所以会用比较宽松的态度去审查有关的内容。而在西方,掌握国家权力的政客的言行,因为关系到公众利益,因此媒体加以监督,批评,是民主国家的社会责任。对于媒体在执行任务的时候,除非能够证明媒体是故意的栽赃,丑化,而不采取平衡报道或者是登载对方的抗辩说明,通常法院都会推定媒体是善意而不需要负责。

 

作为一个公民,对于那些用手机,网络等等故意去诋毁别人的做法当然不赞同,但是这些,和那种不遵守司法程序,用法去做出惩罚,或者是滥用国家利益这样的条款的行为,更加的担忧。如果发现自己被诽谤,即使是官员,也有权利用公民的身份去起诉另外一位公民,通过法律为自己讨回一个公道,虽然很多时候,这些官员都表示自己不知情,但是却摆脱不了外界的猜测。而更理想的,就是对于这样的言论,心胸宽广一些,不成立的,一笑而过,确实存在的,即使不完全,也能够自我反省,只有这样,社会才能够和谐,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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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援中国国航 向文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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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a 向文波的BLOG by 向文波 on 1/6/08

 不知道是愚蠢?渎职?贪婪还是明目张胆的抢劫,在国有资产的交易过程中,许多当家人表现实在是十分的弱智!资产的交易规则本不是什么复杂的事,成熟的资本市场早己形成一套被普遍接受的准则,但有些人就是视而不见,听而不闻,一意孤行的实践"贱卖有理"的理念,当然,贱卖的不是自己的家当,而是国家的资产。我反对徐工并购案的理由之一就是贱卖,假如当初还有人不理解的话,那么当知道仅徐州重型去年蠃利超过十亿元的话,我相信大家都会认为我的观点是正确的。徐工并购案硝烟未散,中航争购东航烽火又起,情况有如徐工并购案的翻版,那就是东航拒绝出价高出百分之三十的国内同行而执意将自己贱卖给国外企业。在这场争夺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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