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末三饷
明末三饷 | |
1. 前言 明末三饷向来被评价为亡国之举,这已经是所有人的共识。 简单的看,万历初年张居正主持朝政时候,是明帝国经济状况最好的时代,当时户部太仓库岁收入四百万两白银,号称国库充溢。而到崇祯年间,三饷加派多达每年近两千万两白银,可想可知耗尽国力。 然而,明政府不是不知道加派的危害,只是确有迫不得已的地方。 《明史食货志》记载: 御史赫晋亦言:“万历末年,合九边饷止二百八十万。今加派辽饷七百三十余万。自古有一年而括二千万以输京师,又括京师二千万以输边者乎?”疏语虽切直,而时事危急,不能从也。 明末天灾人祸、内忧外患不绝,帝国财政入不敷出,无力筹备军饷组建军队,又不能任蛮夷、流寇蹂躏国家而置之不理,于是不得不征收巨额赋税,却又将良善百姓逼上造反之路。为御敌入侵而加派,因加派而逼民为寇,要荡寇又得加派,于是恶性循环,乃至亡国。 但明末这种加派和平乱两难的局面,究竟应该怎样妥善解决呢? 对此,孟森先生说:夫古礼家之说,年不顺成,天地祖宗可以杀礼,社稷神诋可以变置。古者神权最重,而救国只有夺典礼,而不闻可以剥民生。卧薪尝胆,乃有国者自处于极苦,与军民同其生活,自能尽全国之人力物力以度此难关。 孟森先生的这种意见代表了传统史观的看法,虽然合情,却未必合理。 明帝国户部正常岁收入不过四、五百万两白银,皇帝个人收入金花银不过一百万两白银,在支出京师宫廷日常开销、武将薪酬等等必要费用后,只要节省,就能解决辽东边防所需每年上千万两白银的问题吗? 显而易见,三饷深深的加重了人民的负担,但在明末时期赋税最重的是在长江三角洲一代,为什么期赋税最重的地区没有造反起义呢? 仔细想来,其实关于三饷以及相关的明代财政税收我们还有很多问题没搞清楚。三饷究竟占到明帝国田赋总收入的多少?三饷摊入田赋的是多少?三饷怎样分配给各个地区? 明代真实的财政总收入是多少,明末军事费用的总支出是多少?明帝国的财政结构是怎样的? 了解这些以后,我们才能做出判断:明末三饷是否过分重到民众不可接受?明帝国是否能够在不征收三饷的情况下打赢国外国内战争? 2. 三饷的计算 辽饷,征收于万历四十六年辽东战争,总共为一千零二十九万九千六百零二两。《明史食货志》记载:“户部尚书李汝华乃援征倭、播例,亩加三厘五 毫,天下之赋增二百万有奇。明年复加三厘五毫。明年,以兵工二部请,复加二厘。通前后九厘,增赋五百二十万,遂为定额。”崇祯四年,“乃于九厘之亩复征三 厘,共增赋税百六十五万四千有奇。” 剿饷,征收于崇祯十年,共二百八十万两。《明史》记载:主要来源于“因粮”(亩输六合,石折银八钱,岁得银百九十二万九千有奇)、“溢地”(岁得银四十万六千有奇)、“事例”、“驿递”(前此邮驿裁省之银,以二十万充饷)。 剿饷,征收于崇祯十二年结束。 练饷,征收于崇祯十二年。合计七百三十余万两。《明史》记载:主要包括田赋(大江南北地狭粮重,乃照地亩,每亩加一分,共四百八十一万一千八 百余两)。以及赋役(七十万)、兵部所裁站银(五十万)、关税(二十万)、盐课(四十万)、契税(二十四万)、账罚(二十万)、典税(三万)、公费节约 (一万),杂税合之二百七十八万。 三饷同时征收时加起来大概有二千一百万两白银。 我们主要讨论的加派中最大的项目——田赋。 明政府采用的是万历六年会计录所额定的田亩数,共七百多万顷(折算七亿亩,即七千万亩),然后在此基础上进行加派。 辽饷加派计算 序号田地基数(万亩)加派率计算加派银(万两)实际加派银(万两)偏差率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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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00.0352452000.82 万历四十六年加派 270000.0352452000.82 万历四十七年加派 370000.021401200.86 万历四十八年加派 470000.03210165.30.79 崇祯四年加派 (显然,以上偏差是加派时对某些贫困地区的免税造成的) 整的来说,直接用亩来折合银是不恰当的方法。土地有肥沃贫瘠,产量各不相同,如果仅仅按照亩来统一征收赋税,显然是行不通的。明代一般采用税 亩的概念来计算赋税,大致认为每税亩即能够产一石粮食,这样在长江三角洲地区,一亩可以算一税亩,而西北地区甚至要七、八亩才是一税亩。然而,在明政府进 行加派计划时,并不做过多考虑,只是简单的用亩乘以几分几厘几毫得出加派的白银数量。这样就给我们造成了分析上的困难,究竟明代田赋的正常税率是多少?明 代田赋的总收入有多高呢? 我们来看明代的田赋税率。 1578年省直税粮定额 序号省份田地总数(亩)税粮总额(粮食石)平均税率(每亩石) 1浙江46,696,982 2,522,627 0.054 2江西40,115,127 2,616,341 0.065 3湖广221,619,940 2,162,183 0.010 4福建13,422,500 851,153 0.063 5山东61,749,899 2,850,936 0.046 6山西36,803,927 2,314,802 0.063 7河南74,157,951 2,380,759 0.032 8陕西29,292,385 1,735,690 0.059 9四川13,482,767 1,082,544 0.080 10广东25,686,513 999,946 0.039 11广西9,402,074 371,696 0.040 12云南1,799,358 142,690 0.079 13贵州516,686 50,807 0.098 14南直隶77,394,662 6,011,846 0.078 15北直隶49,256,836 598,622 0.012 16合计701,397,607 26,692,642 0.038 引黄仁宇著作摘自《大明会典》的这个数据显示平均每亩约0.038石,较符合《大明会典》提到明初制定的单一税率,民田每亩0.035石,官田每亩0.0535石。 当然,以上税率有一定虚假成分,税率低的河南要承担巨额的河工费,北直隶要承担京师的各种沉重徭役,而税率高的云南、贵州则可以用水银、丹砂、甚至贝壳来代替税粮。不过作为简略的全面分析,这个数据还是很有参考意义的。 明帝国田赋的总收入大概在2600万石左右,黄仁宇推断当时每石折合0.8两白银,那么,明帝国来自田赋的总收入大约在2100万两白银左右。三饷的加派共二千一百万两,则相当于将明代的田赋赋税增加了一倍。 然而,明代田地总产量的多少,三饷占其比例是否非常高,这才是三饷是否明帝国百姓沉重负担的关键。 不得不承认要了解明帝国田赋总产量的困难,缺乏土地数据、改折比例、农产品价格、会计方法等必要的数据,很难进行数学处理,对于明代经济全面而透彻的研究至少还会维持相当长的一段时间。 黄仁宇是目前对明代经济全面考察的的第一人。他首先分析了具有代表性,并且数据较为清晰的1572年浙江杭州府(全府约田地四百二十万亩)田 赋的税率,得出结论是税率最高的仁和县约为全部农田的10.8%,最低的富阳县约为3.3%,全府税收收入占该地区全部粮食和丝绢的6.7%。 然后又分析了1608年山西汾州府(全府约田地四百八十万亩)的田赋税率。得出结论是灵石县税率为12%,孝义县为5.5%,全府平均8.3%。 黄仁宇还进一步选取了更多的典型案例: 1、1543年的湖广安化县,税率为3.9%; 2、1569年的南直隶溧阳县,最高税率不到农田收入5.4%,最低不到1%; 3、1570年山东省,最高税率在8.6%到12.2%之间,最低在5.8%到8.1%之间; 4、1573年福建省漳州府,税率达12%(税率过高的原因是同倭寇作战而增加的附加税); 5、1580年左右山东曹州,税率在8.5%到12.6%之间; 6、1584年广东顺德县,税率在3.5%到6.1%。之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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