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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日, 十二月 16, 2007

冤案要等到真凶落网才能平反,讽刺了谁?

我们的司法最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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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12月14日《大河报》报道,1998年,在山西临汾打工的河南农民郝金安因涉嫌"抢劫杀人"被当地警方逮捕,后被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2006年,河南宜阳县警方在一次常规巡逻中抓获犯罪嫌疑人牛某。牛某称,1998年前曾在临汾市抢劫杀人。随后的调查显示,郝金安是被冤枉的。但此时,郝已经在狱中服刑八年,且身有残疾。

     一个农民蒙冤八年,由于真凶落网才得以证明清白。看了这个新闻报道,使人唏嘘不已!

    我在2007年1月7日,曾写过一篇《有多少冤案,要等到真凶落网后才能得到平反?》博文(博文发表十个多月后,被新浪网删除)。文中列举了一些死刑冤案,他们的平反都是因为真凶落网了。这些冤案是:云南省昆明市警察杜培武杀人冤案,辽宁营口市李化伟杀人冤案,河北警察李久明杀人冤案,安徽赵新建"故意杀人"案、安徽学生张虎、张峰、焦华、王浩"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山东陈世江"故意杀人"案、湖南杨明银"抢劫杀人"案。

    这些蒙冤者与农民郝金安一样,当年由于承受不了刑讯逼供之苦,而供认了"杀人"罪行。因案件疑点重重,便"存疑不杀",将他们判处了死缓。

     刑事法律规定"疑罪从无",司法机关却不敢执行,因人命关天,为了"慎重",避免错杀,就"存疑不杀"。如此判决,错杀是避免了,但并没有避免错案,本质上还是在搞"有罪推定"。疑罪从无原则,形同虚设。

    每一起冤案,蒙冤人或者家属都经历了充满痛苦和艰辛的申冤之路。多年的申冤,怎么也引不起司法机关重视,以致要等到真凶落网才能得到平反,才能得以洗刷冤情。这难得不是对司法机关,对法律的极大讽刺吗?

    试想,如果真凶不再作案,不被抓获,蒙冤者也许永远得不到平反。这样看来,他们的冤情能得以昭雪,还得"感谢"真凶了。

    我曾经对河北梁树贤(死缓)的亲属说过,要想平反梁树贤的案件,只能寄希望于真凶继续去作案,寄希望于真凶落网后良心发现供出所犯罪行。否则,只望通过上访申诉来平反冤案,这比登天还难。想不到的是,我的这狗屁逻辑观点,又一次得到了验证。

    在这种司法制度和体制下,农民郝金安与杜培武、李久明、李化伟、赵新建、陈世江、杨明银、张虎、张峰、焦华、王浩等众多因真凶落网后得以平反的蒙冤者,他们的命运其实还算是"幸运"的。毕竟当年由于案件存疑,司法机关没有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而是判了个死缓,给自己留下了一条活路。不然,如象河北聂某那样,在真凶落网前就成了"枪下鬼",就永无平反之日了。

    (作者: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刘晓原律师)

附:有多少冤案要等到真凶落网才能平反?

    农民蒙冤被判死缓8年后真凶落网http://news.sina.com.cn/s/l/2007-12-14/09571452083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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