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s

星期五, 九月 14, 2007

"2*20"枪案的幕后总策划 福州市公安局原副局长

警匪一家看来是真的

 
 

Sent to you by arnold via Google Reader:

 
 


福州警方昨日发布消息称,今年610日,出逃美国的福州市公安局原副局长王振忠因癌症在美国纽约死亡。

  警方透露,王振忠出逃后,福建省委、市委、公安部和省公安厅领导高度重视,福州市公安局迅速成立"5·22"专案组对王振忠涉案情况展开全面侦查工作。200342,福州市检察院以涉嫌受贿、洗钱罪对王振忠批准逮捕。专案组在国际刑警组织、公安部、省公安厅的协调下,为追捕王振忠归案,开展了大量工作。现已确认犯罪嫌疑人王振忠于今年610日因癌症在美国纽约死亡。

  王振忠其人

  2002522,"2·20"枪案的幕后总策划----福州市公安局原副局长王振忠出逃美国。据《南方周末》报道,迄今为止,王振忠是中国外逃的最高级别的警官,在全国100多名出逃官员中名列第七。

  "2·20"枪案

  20012月,福州人陈信滔与徐承平,因合作福州安祥旧车交易市场发生经济纠纷,陈信滔之兄陈信华找来卞礼忠出面干涉。徐承平欲私下与卞礼忠协调,被卞拒绝。之后,徐承平通过时任福州市公安局副局长的王振忠,给刘雄打电话,让刘设法击毙卞礼忠。

  当月20日,徐承平同刘雄、郑军等人,将卞礼忠诱骗到安祥旧车交易市场办公室内,刘雄、郑军等人隔着玻璃向卞礼忠发射子弹150发,致卞当场死亡,并伪造卞持枪抢劫被警方击毙的现场。

  2007620,福建省高院对"2·20"枪案作出终审宣判:被告人徐承平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偷税罪、诬告陷害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被告人郑军(福州市晋安分局岳峰刑警中队原中队长)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被告人刘雄(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刑警大队原大队长)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东南快报 记者 刘龙海 通讯员 陈艳

以上为东南快报的报道。作为给受害人陈信滔提供法律援助的法律研究机构,公盟一直关注本案的进程。本案的基本案情和最新进展如下。

  陈信滔为转业军人,从1996年开始投身商海。跟其他只求安稳度日的转业军人不同,陈信滔颇有魄力,开办了当时福州市第一家二手车交易市场,发展得很好,资产增至500多万。

  从2000年开始,陈信滔受到与福州市公安局长关系很铁的商人徐承平的排挤。徐承平也想做二手车生意。后来徐承平与公安局长王振中等勾结,安排假"持枪抢劫"现场,出动几十名干警枪杀了为其调解的卞礼忠,用公安拖车抢劫了陈信滔价值500万的二手车和其他财物。公安局在事后未理会陈信滔的报案,也不为其追回财物。本案成为轰动一时的"2.20福州枪案"。

今年6月20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徐承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郑军(原福州市晋安分局岳峰刑警中队中队长长)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刘雄(原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刑警大队大队长)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虽然在刑事责任上,判决已十分清楚。但作为受害者,陈信滔所遭受的重大经济损失没有得到任何赔偿。徐承平没有进行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同时,虽然徐承平是抢劫财产的起意者、实施者和利益取得者,但是没有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以"违法和不作为"的形式予以协助,徐承平的抢劫行为是不可能得逞的,或者即便当时得逞,赃物还是很快会被追缴。因此,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与徐承平共同侵权,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因为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范围窄,赔偿数额低,陈信滔和他的律师李方平决定启动民法通则第121条,要求公安局承担民事连带责任。

  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应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然而自从2007年4月2日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高院至今没有给任何回复。

  陈信滔如果这几年正常经营,很可能已经成为资产上千万的二手车经营者。靠合法经营致富,尤其是转业军人为了不给国家增加负担,自愿选择不做公务员,而是下海经商,本是值得鼓励的,也是对其他转业军人的激励。然而他现在落到贫困度日,无法还债的地步,并不是由于经营不善,而是由于公权力与私人勾结造成的侵害。更严重的是,直到现在,他也得不到公正的司法救济。福建省高院对他的起诉置之不理长达4个月之久,令人心寒。

  受害者不止是陈信滔。陈信滔现在欠债300多万,债权人大都是战友和亲戚,对他现在的遭遇表示理解。他们中的很多人也并非富有,当年是为了支持陈信滔借钱给他。然而300多万不能还,也影响其他债权人的商业运作乃至生活。同时,当年在他车场工作的十几名员工,也由此失去了工作,失去了原来的福利保障。陈信滔的家人也受到巨大打击。陈信滔表示,如果能得到赔偿,他首先把债务还清,然后会给这十几个员工补偿和安排,并会把可能得到的利益捐给其他同样受到公权力侵害的其他公民。

  8月14日,代理律师将请求立案的律师函寄给福建省高院的院长等多人,希望能尽快立案。然而至今,关于是否立案仍无任何消息。



文章评论:

转载或引用本网内容须注明"转自 法天下-法学评论网"字样,并标明本网网址 http://www.fatianxia.com

 
 

Things you can do from here:

 
 

0 Comments:

发表评论

<< Ho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