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送冤魂郑筱萸上天
在国人的"翘首以待"中,郑筱萸案一审落槌:因受贿罪和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死刑。 昨天(5月29日),国家药监局原局长郑筱萸一审被判死刑的消息已在网络媒体铺天盖地散开。昨晚的CCTV"新闻联播"也以罕见的,用长达数秒的镜头播放了郑出庭受审及审判长宣读判决的实况。 这一个案也似乎尘埃落地。尽管郑筱萸有可能会提出上诉,但不出意外的话,终审将维持原判。 ? 从表面上看,这个结果似乎是"多赢"的:照顾了汹汹的民意、震慑了如狼的官员。似乎一切都是那么完美。 在今天的媒体上,对此判决高声喊"好"的各式评论也如潮奔来。以伟大的本报的评论最为代表,题目就是《严判郑筱萸,取信于民》。 的确如此,在普通人的心目中,在人们关于"贪管终得严惩"、"食品药品人命关天"的朴素的观念里,郑筱萸的确死有余辜。更何况,当前民众对"省部级高官只判死缓"的潜规则的抨击和怨意极大。"严惩"郑筱萸也的确可以看到中央"反腐的决心极大",也可看到国家试图重新唤起民众对司法公平的期待、对严惩高级贪污的决心的期待、对重筑食品药品安全的信心的期待。 然而,如果仅仅为了照顾"民意"、照顾不理性的?,而仓皇对一个人的生命终结说"OK"的时候,它所对法治信仰和社会终极公正造成的损害则更大。 以我之见,郑筱萸不是死于贪腐,而是死于制度――一个"无人监督、首长为大"的制度,在这个制度的局里,他作为"老大",可以呼风唤雨、为所欲为,可以让下属难以监督甚至不敢监督,他从中得到恩惠和利益,并沉迷于私利的泥沼中,然而,最终,他却成为这个制度的"替罪羊"。 根据官方媒体新华社的报道,推行药品GMP认证是其"玩忽职守"的罪状之一,"违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和民主决策程序,草率启动专项行动"、"严重不负责任……擅自批准降低换发文号的审批标准",等等。――似乎,郑筱萸就是一个惟我独尊、专横独断、狂妄自大、贪图小利的人。但若仔细体量,为何在遇到"推行药品GMP认证"等重大事项时,仅仅只有郑筱萸的一个声音,而听不到其他人的声音。他的那些下属、那些副手、那些上司,又去哪里了呢?他们为何保持了集体沉默,还是根本就没有发声。如果说那些下手官员没有不同的声音尚可理解的话,那么其他副手和更高级的官员又怎么不在政策制定之初就对其提出质疑甚至加以否决呢?为何等到人家出事了,才说"这是一个坏的政策",才说人家没有"请示、汇报"? 还有,郑筱萸"严重不负责任……擅自批准降低换发文号的审批标准"的原因,除了其谋取个人私利的打算外,是否还有其他原因?譬如,如果真的按照严格的标准来执行的话,恐怕会出现全中国没有一家药厂可以达标的情况? ? 郑筱萸死于制度,更死于政治。他撞到了一个敏感的时间节点上:中央反腐的决心更需彰显之时、民众对"省部级高官只判死缓"的积怨、国内食品药品安全警钟频频叫急。似乎郑筱萸不死,难以服众。于是,他成了独特的"独一无二"的那一个("替罪羊"),他成了那只准备吓吓猴子的"鸡"。 媒体报道称,在北京一中院这个"高干法庭"里,郑是第一个被判处死刑的部级高官,成克杰、李纪周、韩桂芝那些鸟人们,除成克杰外,全都在一审时就被判处死缓。 不知道郑的家人听说郑此次荣获"第一"会作何感想,但显然,这个"第一"让他自己显得多少遇到了"特殊待遇"――为何平级甚至贪污数额更大的官员都被判处了死缓,惟独我郑筱萸被判处了死刑?! 我认为,法律之所以让人遵守和敬畏,就是因为他的事先告知(预警)――它会在提前就告诉你,"如果你做了什么什么,你将会得到什么什么惩罚",这种可以预期的、具有确定性的警告才会散发出法律的威慑力。 但是,如果这种预期和确定性遭到人为破坏的话,那就会让人们陷入恐慌和迷茫,当然,也有侥幸和更多的有违法意图的跃跃欲试。 ?所以,如果让"人治"和"民意"强奸了法律的预期和惯性,那没有人会料到,谁会是下一个"郑筱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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