劫匪被车门夹住致死,司机是否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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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快报》报道,1月1日下午,三名劫匪欲在广州一辆大巴上持枪抢劫。乘客报警吓走了两名劫匪,第三名劫匪被车门夹住,逃跑不成终被夹死。乘客称,当匪徒恐吓要开枪时,司机大喊"你有种就朝我开枪啊"。
这个新闻报道出来后,网上议议纷纷,有很多评论。有人认为,劫匪作恶多端,是其昝由自取,司机属于正当防卫;也有人评论,司机关门夹死劫匪,属于防卫过当,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那么,司机关车门夹死劫匪行为,是不是属于正当防卫?劫匪被夹死了,司机是否要承担责任呢?
正当防卫,按照《刑法》第二十条规定,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正当防卫,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如果防卫过当,则要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有五个要件,其中特别重要的一个要件是"不法侵害行为正在进行"。如果不法侵害行为已经停止,受害人就不能进行正当防卫。
劫匪抢劫后开始逃跑,说明不法侵害行为已经停止,司机关车门不是在施行正当防卫,而是为了实施抓捕行为。
我个人认为,三个劫匪抢劫后,两个已从车窗里逃跑了,第三个从车门逃走时,如司机迅速关门正好夹住脖子。司机关门抓捕行为并无不当,夹住劫匪脖子立即致其死亡,这属于意外事件,司机不承担刑事和民事责任。
但据报道说,司机关车门夹住劫匪脖子后,并没有立即停车实施抓捕,而是想将其送到派出所去。如此看来,这个司机就有责任。
劫匪直接死亡的原因,是被车门夹住脖子后,司机不停车采取其他抓捕行为,继续开车去派出所,由于脖子是人体的特殊部位,时间稍长就会导致窒息死亡。司机的行为,则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由于过失至人死亡的行为。其构成要件:主观方面由过失构成,即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被害人死亡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被害人死亡的后果。客观方面表现为因过失而致人死亡的行为,而这种过失与死亡结果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本质特征是,行为人既没有伤害的故意,也没有杀人的故意,由于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才造成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
司机关门夹住劫匪是为了防止其逃跑,虽然没有伤害他的故意,也没有要夹死他,即杀人的故意。但是,车门夹住劫匪的脖子后,却不停车采取其他的抓获方式,以为将他送到公安机关后,再打开车门也不至于致其死亡,这明显属于疏忽大意。也就是说,司机没有预见到夹住其脖子后,如不采取其他抓捕方式,会导致窒息死亡的后果。因此,构成了过失致人死亡罪。
前些年,媒体报道过多起受害者抓获犯罪分子后,将其打死打伤的案件。本是受害人,由于一时冲动,自己反而成了罪犯。因此,面对行凶的不法之徒,我们可以行使正当防卫权。但是,将侵害人抓获后,应及时报警或者将其送交公安机关处理,不能对其进行殴打等伤害行为。否则,自己也会因此而触犯刑法,这样的教训太多了。
(作者: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刘晓原律师)
附:广州3歹徒抢劫大巴 一劫匪被司机关门夹死http://news.163.com/08/0102/01/415PC9Q8000112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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