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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三, 十二月 26, 2007

防止住房保障体系成为浪费公共资源的黑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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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a 叶檀 by 叶檀 on 12/26/07

防止住房保障体系成为浪费公共资源的黑洞

2007-12-27 晶报

     2007年的房地产市场有两个关键词,"地王"与"民生",前一个词反应了市场继续高企的现实状况,而后一个词则反映出政策导向与未来的房地产发展目标。

    年末出现楼市拐点之争,争论最先在房地产商之间爆发,房价是高是低暂且不论,各方对于什么样的市场是健康的市场已经出现分歧。从投资与房价来看,房地产市场没有出现下降,房地产市场只可能出现一个拐点,就是住房保障政策出现拐点。在退出人们的视野近十年后,住房保障再次成为影响房地产市场的重要变量。

    2007年11月温家宝总理在新加坡考察时强调住房保障,这是继两会之后再次明确住房保障。8月1日,《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通称24号文)出台,首次明确提出把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纳入政府公共服务职能。作为落实政策的延续,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分别于9月、11月发布文件,从土地供应和资金来源上对保障性住房作出明确规定。其中,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其年度供应总量不得低于住宅供应总量的70%。11月27日、30日,国家相关部委相继发布《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

    这些文件预示,住房保障不再是纸面空谈。要将住房保障落到实处,必须要处理好两方面的关系,以免好心办坏事。

    一是科学制订规划,循序渐进,防止住房保障成为公共财政的浪费之源。这样的事情已经在现实中发生,一些地方政府已经提出住房保障规划,比如上海提出两个一千万,即建设1000万平方米配套商品房和1000万平方米中低价普通商品住房,此后在规划用地以及建设资金方面落实推进,到2005年3月底开工建设300万平方米。

    此后两个一千万却逐渐淡出市民的视野,是市民不需要还是政策有始无终?都不是。是市民对于位于郊区的经济适用房的生活成本无法承受,对于低收入人群大范围共居的事实感到不快。因此,造好的几百万平米的住宅入住者了了,只能由政府以公共财政或者占用公积金增值部分为这一民心工程买单,数额达几十亿。与此类似,济南市在2005年中顺应民意建立的经济适用房项目世纪中华城,因为经济适用房的具体规则以及购房门槛迄今尚未确定,导致建造好的房屋迟迟无法销售,建设单位近亿元的投资无法回笼,还必须每月支付银行近100万元的贷款利息。公共资源浪费莫此为甚!

    今年年初北京市政府也提出两个一千万,在3年内,要建设1000万平米经济适用房和1000万平米限价房,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吸取教训,将与居民"开门七件事"相关的公房交、市政、公建"三个配套"建设将实现同步,以避免经济适用房虚房以待,民心工程蜕变为黑灯瞎火的形象工程的尴尬。

    二是兼顾各方利益,防止画饼充饥,将更多的中产阶层推入需要保障的人群。住房保障体系是一种公共福利,不是应保尽保的领域,如果将70%的人群纳入保障系统,就意味着政府必须有相应的大规模投入,事实上会造成巨大的通胀压力,并且为解决资金来源而加征税收,将原本通过市场解决住房问题的中产阶级推入保障领域。

    按照建设部的数据,截至2006年底,全国共有26.8万户家庭通过租金补贴和实物配租等方式解决了住房困难。然而,全国人均住房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的低保家庭有400万户,如果扩大到低收入家庭,总共有近1000万户,占城镇家庭总户数的5.5%。到2006年底时,全国还有145个城市没有建立廉租房制度。1000万个家庭"居者有其屋",绝非一桩轻而易举之事,每年几百亿的资金缺口如何解决就是一个大问题,今年房地产市场,全国计划安排廉租住房资金达到79.4亿元,超过2006年之前廉租住房资金的总额,这样的建设资金已经需要中央政府动用强制力量,如果建设资金加倍,落实效果将大成问题,如果以增税的方式落实,无异于剥夺中产阶层,中产阶层的贫困化就是政府负担增加的同义语。

    要解决社会各阶层的住房问题,最好的办法是建立保障型住房,对低收入人群应保尽保,同时从地价等各方面稳定房价,使中产阶层以上的人群有能力通过市场解决住房,而不是建立一个大一统的住房保障系统,这注定是建立在沙滩之上的乌托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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