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制度应该合法、合理
徐友渔挑战中国大陆影视审查制度的合法性 徐友渔 编者按:徐友渔的评论文章原题为"审查制度应该合法、合理",直陈中国社会科学院暗中存在规模不小的"审读组"。 据《新京报》6月12日报道,王朔"举报"电视剧审查有"黑幕",王朔在"举报信"中写到,自90年代以降,各电视台纷纷成立了以退休老同志和所谓老艺术家为主的节目审查小组,对每一部准备播出的电视剧进行内容审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腐败,此一小组凌驾于各台专业部门之上,对电视剧能否播出握有生杀大权。"自1997年以后,各剧组不得不以审片费的名义向审查小组行贿以期获得通过。如今"审片费"达每轮审查小组每人收受三万至五万元人民币,多轮审查则多轮付费,基本没有一次通过的,至少两轮。即使最终不通过,也不退钱。也无人敢要,因为这次被毙了还有下次,除非不和他们打交道了。 王朔以电视片《贻笑大方》的审片经历作为证据,该片导演出来说明王朔之言不虚。有审片者和影视制作商回应王朔,说审片组为多人,且层层把关,不是一个人说了算。这样的反驳文不对题,毫无说服力。因为举报者说的正是需要大面积送钱,层层打通关节,没有说买通一人就可以完全搞定。 根据常识和我了解的情况,王朔所言不会发生在每一部电视片和每一个审查组,但这种现象肯定存在,而且决非个别。想矢口否认根本办不到,别人也不会相信。 设立审查组的初衷也许是好的,但审查组本身存在的合法性,审查方式、程序是否合法、合理,值得认真考虑。最大的问题是,审查组的权力是绝对的、不受监督的,其运作方式是暗箱操作,它们造成的延误、误判和经济损失,是无法申述、矫正和追究的。 我有几个朋友几年前投资拍了一部电视连续剧,开拍前自然是送审,获得批准。拍好后却通不过,而且,按照后来的意见改,怎么提怎么改,还是通不过。我的朋友抱怨说:"当初你们说不行,我们也不拍了,这么多钱投进去,他们一句话就让我们打水漂了。" 这种情况不是例外,批准了又枪毙,完全按照意见改还是通不过。这种审查哪里是审查,纯粹是为难人。难怪当事人不得不琢磨:到底是怎么回事?是银子没有送对地方,还是没有送够? 我的印象,现在审查组太多了。去年,我偶然得知我所在的单位暗中也有一个规模不小、分工细密的"审读组"。我感到奇怪,每个刊物的编辑部从来都是认真审稿、从严把关的,还要"审读组"干什么?编辑部是公开存在的机关,它的意见对不对,还可以申辩,据理力争,对"审读组"或审查组,人们基本上无从沟通和争论,信息、意见、权力的指向基本上是单向的,除非有特殊的关系和门路。 和王朔说的一样,我了解的"审读组"或审查组成员也大多由退休老同志组成,他们不甘寂寞、热情有余,但往往知识老化、与现实脱节,对许多常识、常理也容易大惊小怪,不能容忍。事实上,审查小组往往成为悬在创作者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某些老同志过分的审查热情已经焚烧了不少好作品。 王朔:给高检的举报信 文章提交者:倚栏读简 加帖在 猫眼看人 【凯迪网络】 为响应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受贿渎职监察厅发起的打击渎职犯罪专项斗争月,特公开举报广播电影电视系统各电视台电视剧审查小组利用审查节目普遍存在的收受剧组贿赂的严重渎职犯罪行为: 自90年代以降,各电视台纷纷成立了以退休老同志和所谓老艺术家为主的节目审查小组对每一部准备播出的电视剧进行政治审查。这本来是一项加强管理、制止电视剧愈演愈烈的港台化庸俗化倾向的举措,但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腐败,此一小组凌驾于各台专业部门之上,对电视剧能否播出握有生杀大权。自97年以后,各剧组不得不以审片费向审查小组行贿以期获得通过,到目前为止,这一审片费达每轮审查小组每人三万至五万元人民币,多轮审查则多轮付费,基本没有一次通过的,至少两轮。即使最终不通过,也不退钱。也无人敢要,因为你这次被毙了还有下次呢,除非你不和他们打交道了。 我国电视剧每年生产将近两万集,以平均20集一部算,有近千集。我讲的三万至五万是北京广电系统价,外地可能各有出入。这近千集不管是否都能播出,但都要政审。以最低价每人三万论乘一千是三千万乘10年是三亿,再乘第二轮是六亿。这还不算饭钱,每次审查剧组都要包豪华宾馆,请审查人员大吃二喝唱卡拉OK,找小姐。这笔账任何一个制片主任心里都清楚。他们和各电视剧导演都是证人。一问就清楚。 中国每年电影的全国票房在去年以前也就是10个亿。这帮孙子,每组不下于三五人,六个亿乘三五人也许五六人,我都懒得算这笔账了。神马老同志――败类!反叛! 举报人:公民王朔。2007年六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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