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有的国企工资高,有的国企工资低?
为什么有的国企工资高,有的国企工资低?
李华芳 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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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的两篇文章1与其提高工资不如放开竞争 和 2给国企职工加薪不是国企改革的方向 引起了一些反响,其中有个叫[ 苦艾 ]的网友反复与我讨论,往来回复近1w多字,促使我更为深入思考国企薪资问题。在这里先道一声谢,没有他就不可能有这篇文章了。
为什么有的国企工资高,有的国企工资低?
李华芳
中央党校第40期省部级进修班一份课题报告提出,当前国企一般员工收入畸高畸低,分配不公问题比较突出,并建议加快垄断行业改革,根治收入过高问题。这份题为《对国有企业收入分配改革的思考》的报告,课题组长是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主席何家成,其成员包括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刘永富等。
这份报告指出在"十五"期间,全国城镇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年递增14.4%,其中国有单位在岗职工的递增15.1%。而2003~2005年,央企员工的年平均工资递增16.8%,增长最快。这很容易解释,通常的解释是国企处于垄断地位,相比于非国有企业没有道理工资不高,因为其占据的地位保证了其能获得较大的垄断利润。
但现实中存在的情况是,国企之间职工工资差异很大。根据上面这份报告,在2005年,央企资产比较集中的27个主要行业,平均工资最高与最低差距倍数,从2002年的3.5倍扩大到2004年的6.4倍。最高的是服务业,平均工资7.2万元,最低的是纺织业,平均工资1.1万元。(这里没有计算隐性收入和各种福利。)
那么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差异,导致低收入国企职工不满呢?一个可能的解释是,高收入国企占据的领域其竞争程度比较低,垄断优势明显;而低收入国企所在的领域竞争相对而言比较充分,垄断优势不明显,造成了收入较低的情况。
在2006年12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做好2006年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审核工资与效益挂钩方案。对工资增长过快、工资水平过高的企业要实行下调,并且特别点名了铁道部、水利部、民航总局、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邮政局等部门。似乎也证实了上述判断,不同国企所在不同领域的竞争程度不同。
但还有一个问题显而易见,即便是在竞争相对充分的领域,配额牌照招标竞拍等市场手段已经发挥一定作用的领域,国企甚至入不敷出员工大量下岗的情况下,依然有国企领导获得高薪,而普通员工尤其是非正式职工的收入低。这包括两个方面,一个"低"是指国企非正式职工的收入低(非正式职工包括劳务工、农民工,但主要是指农民工),同工不同酬现象普遍存在。另一个"低"是指退休职工、下岗职工的收入低。也就是说,在国企领导与职工收入差距太大,造成了极大的不公平。
这意味着同时存在三种情况:1国有企业工资普遍高于非国有企业,增长率也快于非国有企业;2国有企业之间根据所在市场的垄断程度不同收入差距很大;3同一国有企业内部领导层与基层的收入差距很大。原因何在?
实际上原因并不复杂。一切还是要从国企的性质说开去。在陈云和邓小平的经济思想的表述中,国有企业还被叫做全民所有制企业。按照周其仁的说法,是"不知道从什么时候起,全民所有就变成了国有","全民所有"和"国有"之间有重大的差别。
国有意味着一级代理,是代理全民的,而国家需要通过行政进行再代理,因为具体的行政工作总要有人去做,所以这些经营"全民所有制企业"的重任,就落到了国资委等行政部门的头上,再层层下包,已经不知道几级代理链了。由于这些代理并不是面向市场竞争而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因此这些合约更多是行政负责制,面向上级负责。这意味着,这些企业的经营者实际上不可能真正承担市场风险,因为总是有所谓国家在背后兜底。在这种情况下,他们的行为就会偏离市场。
这会造成两种结果:首先是部分领域的行政垄断,攫取高额利润,与民争利,并且行政会有意设置障碍不让民营资本等进入这些领域;其次由于管理体系是按照行政搭建而非面向市场构建,这在很大程度上容易造成企业内部的官僚作风,从而影响企业的效率,在一些竞争较为充分的领域,低下的行政效率就表现为企业不景气或者亏损需要政府补贴,当然领导者还是照样拿高薪,而普通员工就收入微薄了。
在国企改革的历史上,张维迎、周其仁等曾经为国企改革鼓与呼,这些国企改革的先行者,无非切中了一点要害,那就是国企是"政企不分、产权不清、权责未明",管理自然也谈不上科学。因此必须要实行国企改革,推动国企向现代企业转变,变成"政企分开、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但这一步最难处就是"政企分开",即便在法律上产权清楚了,企业要真正不受行政之手的干预依然困难。
正是政企不分造成了国有企业普遍收入高于非国有企业,造成了国有企业垄断部门的高收入;也正是因为政企不分导致了无人真正负责,进而导致企业效率低下,造成了国有企业有些部门的低收入,而领导安枕无忧拿到高工资。这些矛盾现象重重叠叠,容易使人雾里看花花了眼,但拨开迷雾,其关键就在于"政企不分"。
真正的"政企分开"需要在产权清晰的基础上,彻底在法律上明确产权所有者,切实保障产权的可执行性,而行政之手不能随便干预。也就是说,首先需要完善法律体系,同时将政府行为纳入以法律为基础的体系之中,政府先要守法。从而将政府置于"守夜人"的位置上,兢兢业业看守市场运行的准则,监管并惩处破坏市场规矩者。而不是既当裁判又下场踢球。如此才能让国企真正面临市场进行竞争。也惟其如此,才能祛除所谓国企之间以及同一国企内部分配的极大不公,因为按照市场价格机制来激励的众人,总是容易体会价格机制与现有的国企体制下,哪一个制度是更为公平的制度。
而在价格机制下竞争出来的结果,也会有差异,但这个时候,恐怕不会再有人争"为什么有人挣得多,有人挣得少"的问题了,因为价格机制是透明的,市场机制也是公平的,在此之下才能实现"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动者不得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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