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s

星期二, 一月 20, 2009

刑讯逼供案例摘录(原创)

  1、12人刑讯逼供骇人听闻:2002 年7月12日,河北省唐山市南堡开发区发生一起蒙面入室杀人案(致两人重伤)。南堡公安分局在侦破此案中,将冀东监狱二支队政治处主任李久明列为犯罪嫌疑 人。2002年7月4日至24日,南堡公安分局局长王建军、副局长杨策等人将在押的李久明提至唐山市公安局刑警一大队审讯。其间,10名干警在李久明手 指、脚趾捆上电线,反复、轮流、长时间用手摇电话机电击李久明,迫使李编造了"杀人"过程。后李久明翻供,王建军、杨策等人再次将其从看守所提到玉田县公 安局进行长达七天八夜的审讯,进行残忍的刑讯逼供,直到李供认"杀人"。2002年11月,李久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2004年6月8日,被羁押于浙江省温州市 公安机关的死刑犯蔡明新供认曾于2002年在唐山市南堡杀人。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8月将李久明案发回重审,最终认定真凶为蔡明新,遂于 2004年11月将李久明无罪释放。2005年5月,法院以刑讯逼供罪判处王建军、杨策有期徒刑2年,参与刑讯逼供的其他人员也分别得到依法处理。

2、无辜者被关296天:2002年8月28日下午,云南省丘北县锦屏镇安乐旅社发生一起卖淫女被杀案件。丘北县公安局成立了专案组,由丘北县刑警大队副大队长刘自春负责,刑警大队一中队具体办理,丘北县公安局锦屏派出所协办。

  2002年9月4日,根据举报,刘自春 抓获犯罪嫌疑人王树红。刘自春等人对王树红进行第一次讯问,但王树红否认杀人。2002年9月6日,刘自春等人即对王树红刑事拘留,并安排三个审讯组进行 审讯。王树红没有作有罪供述,县公安局民警李光兴用手摇电话机的正负极分别接在王的左右手大拇指上,摇电话机电击,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民警卢梁甲用木棒打击 王的背部,迫使王树红作出了有罪供述。随后,刘自春根据王树红有罪供述制作了讯问笔录。9月7日,刘自春带人押王树红进行搜查,并令其指认作案现场。后刘 自春等人根据王树红的有罪供述和有关"证据",将案件移送起诉,直到真凶王林标被抓获,确定王树红涉嫌杀人案属冤案。

  2003年7月1日,王树红被无辜关押296天后无罪释放。经云南省公检法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王树红损伤程度为轻伤(甲级)。

  2003年7月30日,丘北县人民检察 院决定立案侦查,但侦查工作一直没有进展。专项活动开始后,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加大督办力度,多次派人督办参办,并于2004年8月16日确定了李光兴等3 名犯罪嫌疑人,法院于2005年6月23日分别判处三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6个月。

3、暴力取证撞死人:2004年12月14日上午6时许,甘肃平凉市崆峒公安分局干警正在询问一起治安案件的证人,所长郑发祥推门进屋,对证人韩某训话,认为韩没有如实作证,并用拳击打韩的头部,抓住韩的头往墙上撞,致使韩硬脑膜下广泛性出血,于同年12月16日死亡。

  2005年1月1日,平凉市崆峒区检察院对郑发祥以涉嫌暴力取证罪立案侦查,1月24日侦查终结,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郑发祥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4、江苏前赣榆县反贪局刑讯逼供案: 江苏前赣榆县供电局副局长梁继平,45岁生日当天,被赣榆县检察院带走,三天后离奇死亡。其间,10余名检察院工作人员,轮番上阵,对其打耳光、踩大腿、 捆双脚……这起案件已被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定性为刑讯逼供致人死亡的恶劣事件,涉案的赣榆县检察院反贪局局长、副局长等4人已被逮捕,即将提起公诉。

5、男子偷协警车遭刑讯逼供致死:2002 年12月13日,海南一男青年李基益因偷窃协警摩托车,被抓住并押回派出所,遭刑讯逼供致死。警方以"未解剖尸体,无法确定死因"为由不予立案。检察院督 办下,通过"开棺验尸"才使得李基益死亡案真相大白。海南省琼中县公安局民警刑讯逼供致人死亡案经检察机关侦查、提起公诉,2007年4月17日海南中级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今年8月29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13年;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文某有期徒刑11年、以玩忽职守 罪,判处郭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以玩忽职守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6、民警刑讯逼供打死人判无期 公安曾集体作假证:民警刑讯逼供打死嫌犯2002年11月2日,被害人王维清与同案人黄×虾(另案处理)因涉嫌诈骗被事主发现,被化州警方刑事拘留,羁押于化州市公安局北岸派出所羁留室。

  11月9日晚6时许,负责审该案的黄伟 光(化州市公安局属下化州市机动车辆技术管理服务中心干部)、李翰宇(化州市公安局刑事警察大队机动中队政治指导员)在化州市新世纪酒店酒足饭饱后,回北 岸派出所二楼民警办公室接班审讯王维清。其间,为逼取王维清的口供,黄伟光持警棍猛击王维清的背部。当晚8时许,李翰宇擅自离开该所。随后,黄伟光又用警 棍棒击、踢打王维清的头、胸、背和腿等部位,将王的头部撞向墙等手段,将王打致倒地昏迷,王被送化州市人民医院抢救,于11月14日死亡。

  化州公安局集体作假证事情发生后,化州市公安局有关人员为了掩盖事实真相集体串供作假证,统一口径说黄维清是头撞茶几自杀身亡,涉及民警近40人。

  日前,省检察院侦破该起刑讯逼供案件。黄伟光因故意伤害罪,被广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李翰宇未尽职守,擅离岗位,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被广州市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广东省高院于近日驳回了两被告人的上诉。

7、刑讯逼供"逼"得父死子傻:1997 年1月6日,西固公安分局民警马海禄、闫文生在侦查张某盗窃一案时,将嫌疑人何永吉、何其德、何其明父子带回西固城派出所中路警务区审查。在审查中,何其 德、何其明承认参与了盗窃,但何氏兄弟的父亲何永吉坚称自己没有参与。之后,经西固分局批准,3人于 1997年1月7日被刑事拘留,后经西固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同年2月27日被逮捕。同年7月25日,何永吉因病重被取保候审,8月27日因病死于家中。 9月3日,何其德、何其明被西固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 1998年9月28日,西固分局决定撤销3人的嫌疑人身份。 2000年10月25日,经兰州某医院作出司法鉴定书认为,何其明患拘禁性精神障碍,何其德视力下降。2006年9月,市中院在审理"涉案民警马海禄、闫 文生涉嫌刑讯逼供案"时查明:被告人马海禄、闫文生在侦查张某盗窃一案时,对嫌疑人何其德、何其明使用拳打脚踢等手段,致使何其明、何其德被迫编造了所谓 的参与盗窃事实,直接导致何氏父子3人被错拘、错捕、无辜关押7―8个月,酿成错案,且马海禄、闫文生的行为同被害人何其明的六级伤残后果有一定关系。据 此,市中院终审判决被告人马海禄、闫文生犯刑讯逼供罪罪名成立,依法判处两人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8、北京一派出所副所长刑讯逼供打残疑犯被判10年:2007 年,北京市大兴区红星派出所原副所长王玉军终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罪名是故意伤害。法院认定,7年前的8月,他和同事靳超在审讯抢劫、盗窃疑犯张建设 时,将其打伤,最终导致张建设右臂和左手食指被截肢。2008年12月,靳超已被北京市高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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