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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四, 十二月 06, 2007

周正毅呼冤:身后无高官

 

(香港)   (2007-12-07)

  (联合早报网讯)文汇报报道,周正毅一审被判决16年监禁后,一直认为裁决对他不公,昨日会见律师已经提出上诉要求。周自称与高官并无瓜葛,「东八块」地块亦属合法竞标摘得。

  11月30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宣布,周正毅单位行贿、对企业人员行贿、行贿、挪用资金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项罪名成立,一审判处16年有期徒刑,并处335万元(人民币,下同)罚金。律师退庭后表示,认为挪用资金和虚开增值税发票两项罪名不能成立,考虑上诉。但因家属意见分歧,延至昨日未能取得一致。律师昨天下午5点左右透露,周在会见中称,此次判决对他不公,希望能够上诉。「但是否递交文书要到4天后最终决定」。

  判决书写「报复」

  据知情人士透露,判决之后,周正毅当庭未表示异议,但据称在送达通知签字时写下了「报复」之类的字眼。

  已是两度被宣判有罪的上海农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周正毅,认为外界一直对其有所误解。「大家总觉得他跟某高官有瓜葛,其实没有」,律师称周两次被查都未牵出高官,可以证明他的「清白」。周此前亦透过不同渠道表示,「我不认识刘金宝」。中国银行原香港副董事长兼总裁刘金宝,早在2005年8月12日已被判处死缓,罪名是贪污和受贿。

  自称合法拿地

  外界普遍认为,周的首次落马,与刘金宝有莫大关联。在周数度受审公开的受贿人员中,非但没有刘金宝,更无一高官在列。公开的法律文书称,他的行贿对象为:上海期货交易所结算部原经理黄锡熊、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分行信贷处原处长宋赤球、兴业银行上海分行原副长行王沪军,及上海市看守所原所长黄健。

  周正毅于2002年5月底获得「东八块」地段,准备投资50亿元发展高档住宅,当时需动迁居民1万多户。律师亦称,「这块地是周先生竞标得来的,手续全部合法。外界传说是通过高官非法拿地,其实完全没有这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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