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s

星期五, 九月 28, 2007

封杀P2P就像是"住宅禁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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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a 互联网 vs 电信 墙头草 两边倒 by 互联网 vs 电信 墙头草 两边倒 on 9/28/07

P2P对提供基础设施服务的电信运营商的影响,就像将一个本来设计用于普通居住用的房子,改变用途,改成商住两用了。

运营商在P2P兴起之前,在为家庭家庭用户提供互联网宽带接入时,有一些与电话网设计类似的基本假设:

1)用户只是一个信息的消费者,不会是信息服务的提供者。电话终端只能是拨打或接听电话,不能当程控交换机用。这与我们的住房,只能用于居住,不能用于商业用途(比如开公司、办餐馆)一样。P2P让每个用户,即是信息的消费者,也成了信息服务者的提供者,让住宅楼成了办公楼,只是相互"搭便车"不收费而已。

2)不得第三方出租自己的服务,除非经过许可。提供公共电话服务,需要向工商报批,交纳税费。房屋出租给第三方,必须登记和缴纳税费。自家的住宅楼出租了,而且租给了一个公司,连业主也不知道租给了谁。

3)很少有人出入。人员出入的多少,影响网络的规划和设计。住宅楼和商品楼的台阶、电梯、大堂、小区停车位的设计等,都有很大差异。自家的住宅楼出租给了一个公司,楼里整天各色人等人来人往的。

4)出流量少,入流量多。与第一条对应,消费者请求服务信息量很小(比如打个电话就行了),提供服务者,需要给你提供服务时需要消耗的资源要多,比如用车给你加拉家居。ADSL技术就是这个道理。这没啥对比的。

P2P直接动摇了传统的网络规划设计和定价的这些基本假设。因此,从接入网上行向城域网和核心网,设计中都会有一个流量的"收敛比",采用统计复用的方式使用户之间能够最大限度的共享网络资源,以降低网络建设和运营成本,降低最终用户的使用价格。目前运营商和用户签署的互联网接入合同,几乎无一例外的都是基于这样的"默认"假设定价的,没有把P2P的影响考虑进去。P2P的出现改变了用户对网络资源的基本使用方法,导致用户同时成了信息的提供者,让普通住宅变成了商用楼,用户的上下行流量几乎对等并且"永远在线"。

当将一个自己确实拥有产权的住宅改变用途,变为办公楼时,难道是简单地说"私有财产不可侵犯",这么简单的事情么(主张不要管P2P的)?或者,简单来个"住宅禁商"政策,这么简单的事情么(主张封杀P2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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